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23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yb****@****.com,传真:023-****2720,邮 编:4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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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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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圣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
重庆市渝北区古路镇 |
重庆市渝北区三圣建材有限公司 |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95281.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55442.45平方米,包括2#厂房、4#生产厂房、5#生产厂房、6#生产厂房、8#***平台、9#设备用房、10#钢筋生产车间、11#PC构件生产车间、12#地模生产车间和1#****楼等。项目建设3条270型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线、2#线、3#线)、1条PC构件生产线(配套设置1条270型混凝土生产线(4#线))、1条水稳层生产线(配套设置1条270型混凝土生产线(5#线))。项目建成后年产商品混凝土200万立方米、年产水稳层50万吨、年产PC构件20万立方米。项目劳动定员500人,年生产300天,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实行8小时/天工作制,水稳层和PC构件生产线中混凝土生产工序实行4小时/天工作制、其他工序实行8小时/天工作制。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 |
(一)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要求: 1、文明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包括对施工区实行围挡封闭施工,硬化工地进出口道路,洒水降尘,建筑渣料及原材料采用塑料薄膜覆盖,禁止高空抛洒弃渣,选用先进施工机械设备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禁止施工工地必须燃用清洁燃料。 2、合理布局施工、组织交通运输和安排施工时间,控制噪声污染,禁止夜间22:00时至次日6:00时进行高噪声作业,确因工艺需要,必须提前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 3、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还土还田。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4、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弃渣和建筑弃土石方运至市政部门指定渣场外置。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要求: 1、废水污染治理措施要求 项目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包括5#生产厂房和厂区硬化空地地面清洁废水、车辆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锅炉废水等。生活污水包括1#****楼及2#厂房(****楼)清洁废水、食堂污水等。 5#生产厂房及厂区硬化空地地面清洁废水、车辆清洗废水采用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设备清洗废水采用砂石分离及浆水回收系统处理,上述废水和锅炉废水一道回用于混凝土生产,不外排。食堂含油污水隔油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进入生化池处理,主要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执行《****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然后经市政污水管排入古路片区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2、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要求 项目物料输送、转运、生产、储存均在密闭空间内进行。6#厂房(用于原料堆场)设置喷雾降尘系统,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搅拌工序和上料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采用脉冲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水泥筒仓顶、粉煤灰筒仓顶和矿粉筒仓顶安装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项目外购物料卸料在负压环境中进行,配置喷雾降尘系统,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6-2016)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锅炉使用天然气作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15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林格曼黑度应满足重庆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第1号修改单(渝环办〔2020〕288号)主城区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要求。食堂油烟废气采用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所在建筑屋顶排放,主要污染物油烟、非甲烷总烃应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要求。 加强管理,确保厂房外监控点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6-2016)要求。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要求 加强管理,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进行减振、隔声处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要求 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及油桶、废脱模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项目设置15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点,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项目设置500平方米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钢筋、废树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出售给外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市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按分区防控要求,机油储存区、危废暂存间、外加剂储罐围堰区域为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应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三级沉淀池、砂石分离及浆水回收系统、2个地下收集池、洗车废水收集池及生化池等废水处理设施以及一般固废收集点为一般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防渗层应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生产车间除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采取水泥硬化并做基础防渗处理。 6、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要求 分类储存各类原辅料,机油及液态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下设置防渗托盘,托盘材料应满足防腐防渗要求,外加剂储罐外围设置围堰,围堰容积不得小于储罐容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因安全事故可能导致的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500112-30-03-118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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