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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15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10-15拟建项目重庆 - 渝北区 关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15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yb****@****.com,传真:023-****2720,邮 编:40112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

意见

1

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建设工程项目

重庆市渝北区唐家沱组团C标准分区(H03单元05街道C2-7地块)

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中心)

重庆壹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用地面积7905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0806平方米,****楼(1#楼)、垃圾房/污水处理站房(2#楼)、液氧站(3#楼)、门卫室等,并配套相应公用辅助工程,设置精神科、康复医学科,并配套设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儿童保健科、检验科,住院床位数为1200张,设计门诊量2000人次/天。项目总投资952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0万元,占总投资1.58%。

1、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水处理站臭气、食堂油烟废气、煎药废气、柴油发电机废气、垃圾收集点臭气,以及医疗废物贮存臭气等。废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产臭部位进行密闭加盖,臭气经预留口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管****楼顶排放, 主要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甲烷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1#****楼顶排放,主要污染物油烟、非甲烷总烃应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要求。***网收集,经性炭吸附后引至1#楼3F南侧墙外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通过排风竖井引至1#楼1F外墙排放。室外车库采用自然排风;地下车库废气引至地面绿化带排放。垃圾收集点臭气采取定期消毒,及时清运等措施等方式减少臭气产生量。医疗废物贮存间臭气按国家危险废物暂存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储存桶加盖,贮存时间不超过48h,通过设置紫外线消毒灯、空调控温换气等措施,减少臭气对大气环境影响。检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1#楼3F外墙排放。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实行雨污分流。营运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空气源热泵废水和医疗废水等。建设一座医疗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厌氧+二级生化处理+消毒” 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不小于1600m³/d。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空气源热泵废水经降温池降温预处理、检验酸碱废水经酸碱中和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医疗污水一道汇入医疗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网,****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12)一级A标准后排入朝阳河。

3、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废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柴油储罐、事故池等防渗措施破损情况下下渗造成地下水、土壤污染。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分区防控原则,项目医疗废物暂存间、地埋式储油罐、危废贮存点、污水处理站、事故池、消毒池、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危险品库等进行重点防渗建设进行重点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10-7cm/s。医疗废水处理站等所用水池均用水泥硬化,四周池壁用砖砌后再用水泥硬化,全池涂环氧树脂防腐防渗。医疗废物贮存库和柴油发电机房等均进行地面涂环氧树脂防渗,满足防渗、防泄漏等要求,防止油品外泄。建设单位应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加强各项防渗措施维护和环境管理,有效控制液态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对冷却塔、水泵、空调外机、食堂风机、废水处理设备房风机等设备。通过合理布局,采取低噪声设备、安装全封闭隔声罩、安装消声器、安装基础减震设备等相应治理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营运期,南侧、东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标准限值;北侧、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4类标准限值。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包括无污染输液袋(瓶)、无毒无害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等,无污染输液袋(瓶)消毒后交输液瓶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处理;无毒无害废包装材料交由物质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纯水机滤芯、废活性炭交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和废紫外线灯管、污水处理站脱水污泥等,医疗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贮存于1#楼-1F设置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及危废贮存点内,医疗废物贮存间进行密闭式灭菌消毒、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消毒处理后,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处置指南(试行)〉的通知》(渝环〔2016〕453号)要求,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理。餐厨垃圾使用专用餐****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统一收集、运输、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废贮存点、医疗废物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六防”措施,设置标识标牌。企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要求执行。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拟建项目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对医疗废水事故排放、医疗废物暂存运输、柴油储存、化学品泄漏和爆炸、废水处理站废气非正常排放等潜在的环境风险事故应加强管理,建立完善相应环保设备设施运行记录和管理制度,定期对环保设备进行检修,保障环保设备的正常运转,采取积极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杜绝事故性排放。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体系、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备案备查,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防范演习,提高事故应变能力,降低环境风险。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渝发改社会〔2024〕1450号)(项目代码:2020-500109-84-01-15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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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2942/BDan5ZkB8JITibH45O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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