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1982
通讯地址::衡水市冀州区冀新东****楼“冀易办”****中心窗口(0532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增建污水处理站项目 |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西王镇西吕津村西北 |
河北亚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衡水江成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施工期:①废气:施工现场设置硬质围挡,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混凝土硬化,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施,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降尘措施,运输车辆封闭或遮盖严密,土堆、***网等材料进行覆盖,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通过以上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影响。②废水:建筑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用于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③噪声: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技术,将高噪声设备设置在施工场地中央。④固废:施工中产生的固废及时外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统一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过程产生的弃土用于场区地面平整。运营期:①废气:对预沉收集罐、厌氧池、兼氧池、污泥收集池、污泥脱水间均加盖密闭处理,恶臭气体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排气筒P8排放。②废水:厂区蒸发冷凝水、初期雨水、经检验后不合格的后期雨水、膜清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废水排入新建的处理规模为60m3/d的2#污水处理站(预沉收集+氧化絮凝+厌氧+兼氧+好氧+MBR膜+二级RO膜)处理后回用至现有工程循环水池。③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采取隔声措施,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④固废: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栅渣、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及时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废活性炭、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化验室废液集中收集后分区置于现有的1#危废间,定期送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设单独贮存间,固定规范存储,严格落实“三防”措施,按照要求及时由具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废的贮存、转运、处置及管理按照危废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2948/-hE-0pMBDkRVv4WGhkrW.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