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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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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葫芦岛三峰新能源有限公 司 |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沙河镇大台山果树农场大台东500号 |
辽宁万尔思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沙河镇大台山果树农场大台东500号,拟对绥中县(葫芦岛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入炉原料进行改造。改建内容包括:在满足生活垃圾处理需求的基础上进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泥协同处置,改造后焚烧发电厂焚烧规模不变仍为600t/d(入炉量21.9万t/a),允许掺烧一般固体废物最大量为150t/d(含污泥15t/d),入炉量5.475万t/a,掺烧比例为25%,装机容量不变;***网、焚烧炉渣刮板机改造和布袋除尘器卸灰阀改造等。项目总投资47.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50万元,占总投资的56.25%。 |
1、施工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焚烧废气,***平台恶臭,渗滤液处理站恶臭,渗滤液处理站沼气,飞灰仓和辅料贮仓产生的粉尘,储罐废气等。其中焚烧废气依托现有“SNCR+旋转喷雾半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处理工艺,烟气净化后由70m高烟囱排出;垃圾坑、卸料大厅恶臭气体采用密闭+负压收集方式,经风机输送至焚烧炉作为一次空气燃烧;焚烧炉检修期间废气经活性炭除臭装置净化后通过43m高烟囱排出;渗滤液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置,焚烧炉检修期间废气经活性炭除臭装置净化后通过15m高烟囱排放;启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袋式除尘器,废气经15m高烟囱排放,熟石灰仓、活性炭仓、飞灰仓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渗滤液处理站厌氧沼气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置,检修期间由7m火炬燃烧处置。 3、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渗滤液及高浓度冲洗水、低浓度冲洗水、生活污水、主厂房杂排水、初期雨水等。其中垃圾渗滤液、高浓度冲洗排水和初期雨水送至渗滤液处理站,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膜生物反应器(反硝化+硝化+外置超滤)+两级反渗透(STRO+RO)+STC物料膜分离”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浓液回喷入炉或用于石灰制浆,污泥送至垃圾池;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等低浓度废水送至低浓度废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二级接触氧化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至循环冷却系统和绿化用水等;锅炉排污水和除盐系统尾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循环水系统尾水回用于捞渣机、飞灰固化和冲洗水等,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4、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焚烧炉、发电机组、空压机、风机和泵类等设备噪声,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全部布置在封闭车间内并采取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焚烧飞灰、焚烧炉渣、渗滤液处理站污泥、除盐系统反渗透膜、生活垃圾以及废活性炭、废布袋、废矿物油及包装物、实验室废液、渗滤液处理站废膜等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区内暂存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厂区内暂存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焚烧飞灰经固化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的要求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6、地下水及土壤:严格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不利影响。 7、环境风险:强化风险物质全流程、全环节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进一步完善厂区水环境风险防范“三级防控”体系,严格雨水、污水管道建设管理,严禁事故污水污染雨水系统,确保事故状态下污水不排入外环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并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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