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2风光站10万方脱碳装置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查2风光站10万方脱碳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378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3085
通讯地址:松原市****路****号
邮编:1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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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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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2风光站10万方脱碳装置建设项目 |
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查干花镇境内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 |
吉林省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查干花镇境内,利用查2风光站站场内空地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占地面积约为0.65hm2。新建一套规模为10×104m3/d(3300×104m3/a)的天然气脱碳处理装置,配套建设1台导热油炉(燃料为站内天然气)。项目总投资3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 |
1.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站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不外排。运营期产生的废浓盐水与站内现有废水混合后,定期用罐车拉运至腰英台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相应标准,回注地下;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不外排。 2.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焊接烟气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运营期导热油炉烟气中颗粒物、NO2及SO2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标准要求,经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撬装装置密闭性,选用高密封性能阀门和密封垫,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5.9企业边界控制要求。 3.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施工期废弃管材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胺类溶剂、废活性炭、废机油等转运至松原采气厂集气处理站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生产装置区、危险物质可能泄漏区按重点防渗区建设,采用“HDPE膜(厚度≥2.0mm)+防油隔离层(聚氨酯涂料)+50mm厚C25防油渗细石混凝土+表面涂密封固化剂”防渗措施,防渗系数不大于10-10cm/s。定期检查防渗层完整性,一旦发现泄露立即停产处置,防止污染地下水与土壤。 6.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针对天然气、导热油泄漏及火灾爆炸风险,制定专项防控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避免管道、装置泄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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