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玛莎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松原玛莎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2995(经开分局)
传 真:0438-***2995
通讯地址: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大厅(****街****号)
邮编:1380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松原玛莎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建设项目 |
吉林省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 |
松原玛莎建材有限公司 |
吉林省泓淇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本项目占地面积83851.4m2,利用松原市博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场地,建设钢渣混凝土路面砖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钢渣混凝土路面砖45万m3。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 |
1.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全部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运营期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车和降尘,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2.施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运营期2个水泥筒仓、搅拌机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 -2013)及修改单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3.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运营期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车辆冲洗过程产生的沉渣、制砖机产生的废料全部回用于生产;养护过程产生的废料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实验废料,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分类、分区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2972/QBDnwaABLRKCxEZf3oLJ.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