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流水镇洪伟再生物资回收站废旧资源加工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长岭县流水镇洪伟再生物资回收站废旧资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378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3085
通讯地址:松原市****路****号
邮编:1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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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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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县流水镇洪伟再生物资回收站废旧资源加工项目 |
长岭县 |
长岭县流水镇洪伟再生物资回收站 |
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流水镇。总占地面积5959.1m2,主要为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处理废铝4000t,项目主要原材料为废旧易拉罐、废铝、铝屑、废断桥铝窗、废塑钢窗等废料进行破碎、分离、压扁、压包等加工处理,提纯金属铝及分离塑料、铁质杂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行业要求,符合吉林省和松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清单要求。在采取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后,项目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充分论证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护措施、环境管理措施和承诺。 |
1、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2、施工期采用有效措施减少扬尘、焊接烟气、尾气等废气排放;运营期铝屑筛分和静电分离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铝料切割粉尘、废断桥铝窗、废塑钢窗破碎和筛分粉尘经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施工期采用低噪设备、限速禁鸣、建筑物隔声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相应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居民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4、施工期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卖废品收购部门。运营期生活垃圾及废布袋暂存于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铝屑筛分产生杂质以及布袋收集铝屑碎末外售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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