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华能长发(长春)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自带符合配置6万千瓦光伏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华能长发(长春)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自带符合配置6万千瓦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378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3085
通讯地址:松原市****路****号
邮编:1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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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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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华能长发(长春)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自带符合配置6万千瓦光伏项目 |
前郭县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新木采油厂 |
华能长发(长春)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查干花镇乌兰花村,总用地面积139.5478?hm2,建设容量为60MW,一次建成。安装容量为71.8848MWp,场区内共20个发电单元,安装N型双面双玻720Wp光伏组件99840块,安装300kW组串式逆变器200台,安装3000kVA箱式变压器20台;每26块光伏组件串联为一个光伏组串,每19/20串接入1台组串式逆变器,每10台组串式逆变器接入1台箱式变压器,每个发电单元内设置1台箱式变压器,每6、7个发电单元汇流为1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至升压站,场区内共3回集电线路,均采用电缆直埋敷设,35kV集电线路总长度10.45km;本项目建设1座66kV升压站,安装1台63MVA主变压器,66kV侧采用线路变压器组接线方式。项目总投资22417.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万元。 |
1、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运营期光伏太阳能板清洗废水自然流入光伏场区地面自然蒸发。2、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网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运营期不产生废气。3、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边界处的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应要求;运营期采取隔声屏障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基础减振等方式降低噪声影响,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4、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产生泥浆,经自然干化后可用于土地平整;升压站深水井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钻井泥浆,导入泥浆罐暂存,由罐车运送至有处理能力的废弃泥浆处理站处理;建筑垃圾中的废金属等外卖给废品回收站、其他不能利用部分运送至填埋场填埋处理;运营期废光伏板不在场内贮存,由厂家更换后直接回收;检修废油、废机油桶、废变压器油、含油抹布均属于危险废物,应采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在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收集处置。5、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土方开挖前进行表土剥离,尽量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避开农作物生长期,施工完毕后尽快恢复植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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