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分公司扶余采油厂修井油冰减量化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吉林油田分公司扶余采油厂修井油冰减量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378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3085
通讯地址:松原市****路****号
邮编:1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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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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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分公司扶余采油厂修井油冰减量化工程 |
宁江区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扶余采油厂 |
吉林省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 1250m2,建筑面积 1250m2,项目主要建设化冰池,对冬季修井油冰进行暂存并化冰。融化后含油****中心处理站集输系统卸油箱。服务范围包括整个扶余采油厂采区,冬季处理修井油冰4500m3。本项目总投资678.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2万元。 |
1、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站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池澄清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洒水降尘;运营期不新增生活污水;化冰池内废水(包含初期雨水)由****中心处理站油气集输系统。2、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加强车辆保养和维护等措施,减少废气对环境影响;运营期修井油冰化冰暂存和融化过程中,有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产生,其排放浓度应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厂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的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3、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化冰池基础开挖产生的土石方用于扶余采油厂周边井场场地平整;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废弃板材边角料全部回收外卖;拆除的软体罐由吉林油田物资处回收;运营期无生活垃圾产生;化冰池内沉降的油泥属于危险废物,送至扶余采油厂油土暂存池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5、项目占地范围内分区防渗,化冰池按照重点防渗区(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 -7cm/s,或参照GB 18598执行)进行建设,厂区地面按照一般防渗区(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或参照GB 16889执行)进行建设。在生产处理过程中,做好设备的维护、检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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