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盐碱地改良剂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吉林省中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盐碱地改良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378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3085
通讯地址:松原市****路****号
邮编:1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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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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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盐碱地改良剂项 目 |
乾安县 |
吉林省中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省佳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赞字乡牙四路道东,项目总占地面积53229㎡,为生产盐碱地改良剂项目,用于土壤改良及园林绿化,使用原料污泥****城市污水处理厂,以及其他满足项目入场要求的污泥,处理后的污泥可达到稳定和无害化要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泥的施用方式为间接施用,即污泥、畜禽粪便和秸秆、混合发酵后制成盐碱地改良剂,项目建成后年产盐碱地改良剂15万吨。新建南北两个发酵区,北侧发酵区新建6个阳光发酵棚,每个发酵棚内设1个发酵池;南侧发酵区新建14个阳光发酵棚,每个发酵棚内设1个发酵池,同时配套建设秸秆、粪便存储间,污泥存储间及成品堆场。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 |
1、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无生产废水产生;运营期渗滤液经收集后回喷用于发酵,不外排;生活污水定期清掏用作本项目生产。 2、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物料覆盖等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产生;运营期各发酵池发酵工序产生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由引风机进行收集,分别经3个酸碱两级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3个(DA001、DA002、DA003)15m排气筒排放;氨和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要求;厂区无组织恶臭气体采用喷洒除臭剂进行处理,排放浓度应达到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厂界二级标准。3、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防振,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运营期间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及4类标准要求。 4、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残料分类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与塑料包装桶(IBC 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采用分区防渗,阳光发酵棚、原料堆场为重点防渗,防渗采用抗渗混凝土,设置20cm高围堰,厚度不小于100mm,渗透系数不大于 10 -10cm/s;一般防渗区采用刚性防渗结构,经混凝土添加剂改性处理,防渗涂层厚度不小于0.8mm,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小于100mm,渗透系数不大于10 -7cm/s;简单防渗区采用一般地面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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