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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头部经济产业园一期年产60万吨赖氨酸及配套项目

2024-07-08招标公告-公告其他吉林 - 白城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梅花头部经济产业园一期年产60万吨赖氨酸及配套项目
省份/直辖市 吉林 所属地区 白城市
采购单位 吉林省白城市工业园区 项目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梅花头部经济产业园一期年产60万吨赖氨酸及配套项目》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6161 传真:0436-***6161
通讯地址:****路****号 邮编:137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梅花头部经济产业园一期年产60万吨赖氨酸及配套项目

****城市工业园区

吉林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恒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城工业园区珠江路南,云海街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场地东侧为云海街,南侧紧邻耕地,西侧为铁路,北侧为现有厂区。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拟投资40亿元,新增占地451764.13平方米、新建厂房130679.1平方米,建设年产80%赖氨酸硫酸盐60万吨生产线一条。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和运营期间,施工人员与职工生活污水需通****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1-2010)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和汽车尾气需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运营期各生产装置(设施)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废气经有效装置处理后,二氧化硫、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等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淀粉糖装置玉米净化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储罐尾气排气筒不得低于25米,玉米蒸发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30米,胚芽气力输送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0米,纤维气力输送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0米,淀粉气力输送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0米;赖氨酸装置发酵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30米,发酵二三级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30米,发酵空间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30米,调酸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30米,提取干燥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30米。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管理,施工过程中设备及原材料运输安排在合理的时间与范围,减少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营运期要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底部加装减振垫,并加强生产区域门窗的隔声性能,确保东侧厂界、其他厂界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其他施工垃圾须集中收集及处置,严禁随意丢弃。营运期产生的净化计量杂质、破碎杂质、除砂器杂质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应贮存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作为饲料外售,废包装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应贮存于厂区现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暂存设施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并委托相应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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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2974/MQYTkJABLhvw9NrMkbK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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