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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关于2025年8月25日作出的松原市认养一头牛农业有限公司农作物秸秆及畜禽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08-26拟建项目吉林 - 松原市 关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5年8月2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8-***3308

传 真:0438-***3308

邮编:138000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松原市认养一头牛农业有限公司农作物秸秆及畜禽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前环审函[2025]15号

2025年8月25日

前环审函[2025]15号

关于《松原市认养一头牛农业有限公司农作物秸秆及畜禽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松原绿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禾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松原市认养一头牛农业有限公司农作物秸秆及畜禽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松原市前郭县查干花镇五家户村,该项目租赁前郭县高端肉牛良种产业园良种母牛繁育第一基地厂房及闲置用地进行生产,用地性质为天然牧草地。项目北侧50m处为旱田,西北侧为现有氧化塘,西南侧为厂区现有堆粪棚,东侧为厂区现有填埋井。厂区占地面积为109950m2,建筑面积52415m2。该项目建设内容为:1座氧化塘(容积为128060m3)、干法厌氧发酵系统(单罐有效容积2000m3×2套)、湿法厌氧发酵系统(单罐有效容积8000m3×4套)、贮气柜(两座5000m³双膜干式贮气柜)、脱硫系统、提浓系统、综合用房、临时堆场、2套5t/h沼气热水锅炉、1套1.5t/h沼气蒸汽锅炉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高浓沼气1005.4万m3。该项目总投资为18624.86万元,环保投资10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56%。

该项目用地符合前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冷凝液(沼气净化脱水)、热水锅炉排水、生物除臭系统排水、沼气脱硫系统排水、软化水排水经匀浆罐进入厌氧发酵系统,废水经在氧化塘中添加好氧发酵菌发酵形成肥水后,定期进行还田,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具体要求及限量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静置沉淀后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围挡、定期洒水、苫布遮盖等措施,确保施工期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锅炉燃烧烟气经低氮燃烧(3套)+8m高排气筒(3根)排放,确保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秸秆粉碎车间产生的粉尘采取破碎机密闭+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厂界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物料堆场采取苫布覆盖措施,确保厂界处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项目运营过程中恶臭废气为NH3、H2S、臭气浓度。恶臭气体采取匀浆罐密闭+管道将臭气抽到生物除臭系统+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NH3、H2S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氧化塘、固液分离间采取喷洒除臭剂措施,确保厂界处无组织恶臭气体NH3、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排放标准。

(四)严格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厂房隔声、安装隔声罩、隔震、减震、对风机安装消声器等措施来控制生产设备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排放标准要求;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振动大的设备配备减振装置等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产生的固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运营期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脱硫剂收集后暂存固废间,交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并统一处理;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当地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地点、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并统一处理。

(六)本项目冬季供暖由沼气热水锅炉供给。

(七)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发酵罐区、匀浆罐、氧化塘等相关池体及设施应按报告提出的要求做好分区防渗措施,以避免污染地下水、土壤现象发生。

(八)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九)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成营运后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编制该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同时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十)项目区应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并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井,严格执行地下水监测计划 。

(十一)该项目建成后五河明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牛舍垫料烘干项目应不再启用 。

(十二)本项目配套的沼气利用工程应与本项目同步实施,若不能同步实施,则本项目所产沼气应有合理的利用去向。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正常生产。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5年8月25日

抄送:吉林省禾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松原绿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印发机关: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5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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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2976/C__f45gB1PPgWbR5JOi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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