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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关于2026年4月28日作出的吉林省吉粒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t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6-04-28拟建项目吉林 - 松原市 关注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关于2026年4月28日作出的吉林省吉粒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t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6年4月2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8-***3308

传 真:0438-***3308

邮编:138000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吉林省吉粒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t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前环审函[2026]8号

2026年4月28日

前环审函[2026]8号

关于《吉林省吉粒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8万t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林省吉粒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环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省吉粒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t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前郭县额如乡大山村,租用大山乡粮库(吉林前郭额如粮食收储库)进行建设,所在土地性质为工业仓储用地。厂界东侧、南侧为农田,****路****m为大山村居民,****路****m为大山村居民,****路****m为立德加油站。该项目位于厂区内东南角,新建厂房北侧最近居民为 162m大山村居民,西侧最近居民为272m大山村居民。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为137000㎡,该项目实际使用面积约为31000㎡,建筑面积为11208㎡。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厂房一座,建筑面积6100㎡;原料库一间,建筑面积4600㎡(利旧);办公区一处,建筑面积500m2(利旧);新建1条生物质颗粒物生产线,1条秸秆、玉米芯破碎生产线等生产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生物质颗粒8万吨(均为致密成型燃料)。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7.17%。

该项目符合前郭县总体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不外排;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抽外运作农家肥,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和施工拌料,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采取运输物料车辆加盖苫布,工程建设边界设围挡,洒水降尘措施等措施,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该项目分选、破碎、造粒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4套集气罩+4个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以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卸料、投料废气及破碎、分选、造粒工段未经收集的颗粒物采取通过封闭生产、封闭输送、地面硬化,卸投料过程中降低卸料、投料高度等措施,确保厂界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采取低噪声的作业机械及施工方法等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满足 GB12523—2025《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采取安装隔音、减振消音设施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固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回收粉尘外售饲料厂综合利用;废布袋由更换厂家回收;分选杂质袋装暂存后外售有机肥厂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暂存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六)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生产车间、原料库均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做好水泥硬化处理,确保固废暂存区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七)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我局进行备案。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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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2976/E9ye0Z0Bni4p5U9X6-u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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