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5年8月1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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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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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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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国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前环审函[2025]14号 |
2025年8月19日 |
前环审函[2025]14号
关于《吉林省国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林省国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元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省国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松原市前郭县长山镇长山电厂五号门旁(长山老钢厂院内),租用松原市皇嘉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现有(部分)厂房进行生产,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东侧为闲置厂房,南侧为空地,西侧为闲置厂房,北侧为空地。项目最近环境保护目标为西侧1283m长山村居民。厂区占地面积为15000㎡,建筑面积8314㎡。该项目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储物车间、办公室、休息室、水泥电线杆生产线1条(包括1台搅拌机、1个筒仓)、一台2.5t/h生物质蒸汽锅炉(生物质颗粒用量为900t/a)等生产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水泥电线杆30000根。该项目总投资为150万元,环保投资20.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3.7%。
该项目用地符合前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排污水、软化系统排污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设备、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中,定期清掏用做农家肥,不外排;冷凝水回用于搅拌生产环节,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烟囱(DA001)排放,确保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项目设置一座水泥筒仓,筒仓粉尘经仓顶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7%)处理后再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确保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搅拌粉尘经设置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7%)处理后再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确保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原料堆场装卸及堆存扬尘采用围挡、编织覆盖和洒水等方式;投料和输送粉尘设置封闭传输带;车辆运输扬尘采取地面硬化、车辆苫布覆盖及洒水降尘方式;切割粉尘、焊接烟尘采取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除尘灰和灰渣袋装储存;经以上措施处理后,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做减震处理、隔声等措施来控制生产设备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排放标准要求;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采取控制运输车辆的车速,减少车辆鸣笛、低噪声的机械设备等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产生的固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运营期固废包括锅炉生物质灰渣、除尘灰、废钢筋边角料、废金属屑、焊渣、废布袋、脱模剂废桶、生产工序回收粉尘、混凝土残渣、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废机油、废油桶及含油抹布。其中,生物质灰渣及除尘灰袋装临时暂存于车间内,定期外售用作农家肥;生产工序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布袋收集后交由更换厂家回收处置;脱模剂废桶回收利用;钢筋边角料、焊渣和废金属屑外售综合利用;混凝土残渣送至专业回收单位用于道路铺设等用途;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理;施工期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统一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
(六)本项目冬季不生产,无需供暖,生产不用热。
(七)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危废贮存间应严格按报告提出的相关要求建设并设置标识;相关池体、厂区地面、车间道路应做好硬化及防渗措施,以避免污染地下水现象发生。
(八)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九)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正常生产。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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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吉林省元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国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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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机关: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
2025年8月1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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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2976/M_0BxZgB1PPgWbR5tUx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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