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关于2026年7月15日作出的松原市海晟粮食收购有限公司年烘干3万吨粮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6年7月1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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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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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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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原市海晟粮食收购有限公司年烘干3万吨粮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前环审函[2026]18号 |
2026年7月15日 |
前环审函[2026]18号
关于《松原市海晟粮食收购有限公司年烘干
3万吨粮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松原市海晟粮食收购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中心编制的《松原市海晟粮食收购有限公司年烘干3万吨粮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松原市海晟粮食收购有限公司年烘干3万吨粮食项目审批请示》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松原市前郭县查干湖镇新戎村前衣屯,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东侧9m为居民,南侧36m为居民,西北侧3m为居民,北侧为五右线G503。厂区总占地面积22504.77㎡,建筑面积为5228㎡。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座300t/d粮食烘干塔、锅炉房1间(内设1台6t/h燃生物质热风炉,年燃生物质成型颗粒8000t/a)、干粮库2间等其他建筑设施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烘干玉米3万t。该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7.5%。
该项目符合前郭县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运营期、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旱厕内,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生产过程中1台6/h燃生物质成型颗粒热风炉燃烧后产生的烟气经沉降室+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热风炉烟气中颗粒物、SO2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表4二级排放限值;NOX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中表2限值要求;
运营期玉米装卸、筛分、输送、烘干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取装卸区设置围挡、输送机设置封闭罩、筛选***网等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确保热风炉周边无组织排放烟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期采取工程作业区的料堆设置围挡及在场地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等防尘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产生的固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施工期安装工程产生的金属废料回收利用;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处理;热风炉炉灰渣、 沉降室除尘灰及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筛选废弃粮食及杂质统一收集外售处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采取隔声、减振或消声措等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排放满足GB12523-2025《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运营期采取选取低噪声设备、减震垫、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东侧、南侧、西侧)及4类(北侧)标准要求。
(六)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七)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热风炉房、厂区地面等相关设施及构筑物应按报告提出的要求,地面做硬化处理,同时做好环境保护防护措施,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八)厂区生活用热采用电采暖方式供热。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 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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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吉林省****中心、松原市海晟粮食收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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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机关: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
2026年7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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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2976/VOmKZJ8BLRKCxEZfM_I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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