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德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 表 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 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 2 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3308
传 真:0438-***3308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邮 编:1380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德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前郭县海勃日戈镇海勃日戈村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德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
吉林省泓淇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该 项目位于 前郭县海勃日戈镇海勃日戈村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 厂区 东侧 30m为203公路(绥沈线),隔路为闲置厂房; 南侧为农田; 西侧为 沙坑;北侧 为 水泥路 , 隔路为农田。距离本项目最近环境敏感点为东侧 185m腰井子村,项目厂界东侧112m为海波日戈镇聚鑫粮库 。 厂区占地面积为 10000㎡ ,建筑面积 5782.24 ㎡ 。根据生产需求,新建办公室、 原料库房 、 生产设备区 等建筑 , 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 商品混凝土 50000立方米(约110000t)。 该项目 总投资为 120 万元 ,环保投资 1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1.7% 。 |
(一) 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设备冲洗 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可回用于搅拌工序, 不外排;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 化粪池, 定期清掏外卖作农肥 。 (三) 筒仓顶部均设置脉冲袋式除尘器,经过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经过仓顶排气口排放(水泥筒仓高度高于15m,无需再设置排气筒),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 1 排放限值要求;搅拌粉尘经搅拌机自带高效布袋收尘系统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 1 排放限值要求;料场装卸、运输、投料、计量过程中无组织粉尘经篷布遮盖、硬化地面、洒水降尘,等措施处理后,确保污染物满足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3 中无组织排放排放限值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隔声减震措施来控制生产设备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 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 及 4 类标准(东 侧) 排放标准要求。 (五)产生的固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暂存在垃圾箱内,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中;混凝土残渣同沉淀池废渣一并收集后外卖;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再利用。 (六) 本项目办公区采暖采用电采暖,生产不用热。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2976/cY_b940B1Yy6UPFwNh2-.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