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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关于2026年7月13日作出的前郭县松花江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烘干塔建设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6-07-13拟建项目吉林 - 松原市 关注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关于2026年7月13日作出的前郭县松花江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6年7月1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8-***3308

传 真:0438-***3308

邮编:138000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前郭县松花江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前环审函[2026]16号

2026年7月13日

前环审函[2026]16号

关于《前郭县松花江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前郭县松花江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鑫瑞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前郭县松花江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前郭县松花江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烘干塔建设项目审批请示》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前郭县松原市前郭县达里巴乡四家子村,占地为工业用地,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厂区东侧、西侧和北侧均为耕地,南侧为道路。该项目在原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建设用地,本次扩建新增建筑面积3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热风炉房1座、新增2台500t/h烘干塔及一台12t/h燃生物质颗粒热风炉、2个潮粮仓、1个干粮仓等其他生产设施及配套附属设施。生物质热风炉年燃生物质颗粒2870t。项目建成后年烘干粮食5万吨(玉米3万吨、稻米2万吨)该项目总投资45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3.33%。

该项目符合前郭县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生产过程中1台12t/h燃生物质颗粒热风炉产生的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烟气中颗粒物、SO2排放满足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表4二级排放限值要求;NOX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确保热风炉周边无组织排放烟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粮食筛分、装卸、转运及烘干等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取封闭式筛分机,提升装置加设密封罩、***网等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物料运输车辆采用苫布加盖等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产生的固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暂存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施工期建筑垃圾送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运营期玉米杂质及玉米皮一起外送养殖户用作禽畜饲料;热风炉灰渣和回收粉尘外送用作农肥;***网回收粉尘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处理;废布袋外售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采取设置声屏障等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六)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确保环保设施投入运行时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等相关管理规定。

(七)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路线、作业区、库房等相关区域及构筑物应按报告提出的要求,地面做硬化及防渗处理,同时做好环境保护防护措施。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此页无正文)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6年7月13日

抄送:吉林省鑫瑞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前郭县松花江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印发机关: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6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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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2976/d-iVWp8BLRKCxEZf05y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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