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关于2026年8月17日作出的松原市美恒油脂科技有限公司锅炉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5年8月1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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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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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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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原市美恒油脂科技有限公司锅炉房改建项目》的批复 |
前环审函[2026]22号 |
2026年8月17日 |
前环审函[2026]22号
关于《松原市美恒油脂科技有限公司锅炉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松原市美恒油脂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中心编制的《松原市美恒油脂科技有限公司锅炉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松原市美恒油脂科技有限公司锅炉房改建项目审批请示》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吉林前郭经济开发区松原市美恒油脂科技有限公司院内,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项目东侧为农田,南侧为盖二豪森经贸有限公司,西侧隔阿阑豁阿大街为前郭热电,北侧为农田。该项目在原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建设用地。厂区原占地面积为20051m2,总建筑面积为11218.53m2,锅炉房建筑面积为771m2。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拆除1台10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及其配套设备,改造成1台10t/h燃气蒸汽锅炉,并为该锅炉配套建设3台下吸式固定床生物质气化炉等其他生产设施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为企业生产提供蒸汽,同时年产副产品生物质炭(稻壳炭)900t、中间产物生物质气600万m3。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1%。
该项目符合吉林前郭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化粪池内,不外排;运营期采用回转冷炭机进行冷却,无冷却废水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生产过程中1台10t/h燃生物质燃气蒸汽锅炉产生的烟气采用低氮燃烧+生石灰脱硫+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40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烟气中烟尘、SO2、NOx排放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出炭废气、打包废气(包含炭冷却、输送及打包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厂界处颗粒物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施工期采取密闭槽车、气力输送管道、封闭料仓等施工器具及方式,确保施工期扬尘达到环保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产生的固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包装物等由废品公司收购,拆除的废旧设备外售回收站;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废布袋由环卫部门处理;脱硫副产物(脱硫灰)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采取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及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及4类标准要求。
(六)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变更相关手续及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重新备案 。
(七)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地面及物料堆放场地等相关区域及构筑物应按报告提出的要求,地面做硬化及防渗处理,同时做好环境保护防护措施。
(八)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满足防漏、防渗、防腐等污染防治措施并设置标识。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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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松原市美恒油脂科技有限公司、吉林****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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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机关: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
2026年8月1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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