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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桦川生态环境局关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拟审查公示

2024-01-20拟建项目黑龙江 - 佳木斯市 - 桦川县 关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桦川县悦来镇悦来大街北段

电 话:152****7543

邮 编:1543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锅炉项目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星火乡(****花园锅炉房内)

黑龙江友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哈尔滨国环宏节能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星火乡(****花园锅炉房内)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内容: 本项目本次将 6t/h 燃煤热水锅炉拆除,新建 1 台 6t/h 生物质热水锅炉,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最大供热面积为 50000 平方米,本项目建设的锅炉规模可满足本项目需求。

一、 废气

施工期: 本项目为供暖锅炉改造建设项目,利用原有锅炉房,仅改造设备,拆除现有锅炉,施工期无大型土建工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针对本项目施工期影响不进行评价。

运营期: ( 1 )锅炉烟气

本项目建设 1 台 6t/h 生物质锅炉,年运 180 天,年运行 3240 小时,经计算生物质成型燃料量 5820.6t/a ,废气污染物包括 SO 2 、 NO x 、颗粒物。本项目采取的锅炉烟气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除尘器:除效率取 99.8% 。

排气筒:本项目排气筒高度为 35m ,出口内径为 0.5 。

本项目锅炉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采用《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 HJ99.91-2018 )。

烟气量、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源强参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 HJ991-2018 )。氮氧化物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 HJ 953-2018 )产污系数法。

本项目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取 99.8% )处理锅炉烟气后的废气经 35 米高排气筒排放,烟尘、 SO 2 和 NO x 排放浓度分别为 31.58mg/m 3 、 88.67mg/m 3 和 165.58mg/m 3 。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表 2 新建燃煤锅炉标准(烟尘 50mg/m 3 、 SO 2 300mg/m 3 、 NO x 300mg/m 3 )。

本项目采用的燃料为生物质成型燃料,进场时包装为封闭袋装,且生物质成型燃料具有一定含水量,在原料运输时封闭袋装,加盖苫布,进场直接袋装进入燃料库内,因此燃料在运输过程中不易产尘。生物质成型燃料由密封的运输提升机进入锅炉内,本项目在原料使用过程中产尘量极小,可忽略不计。

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可知, 6t/h 的锅炉烟囱最低允许高度为 35m 。本项目周边 200m 半径范围内, 主要 ****小区( 1-5 层建筑 ) 、****小区( 1-2 层建筑 ) ,风情园 ( 1-3 层建筑 ), 建筑物高度均低于 30m ,本项目锅炉烟囱高度为 35m ,因此本项目锅炉烟囱高度满足高于 200m 半径范围的建筑 3m 以上的要求。因此本项目锅炉烟囱设置合理可行。

本项目产生的锅炉烟气,经除尘效率为 99.8% 的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 35m 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表 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燃煤锅炉限值要求。(颗粒物 50mg/m 3 、 SO 2 300mg/m 3 、 NO x 300mg/m 3 ),灰渣 日产日清,不在厂内堆存 , 厂界 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因此,采取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本项目供暖锅炉采用生物质锅炉,安装布袋除尘器对锅炉废气进行处理,本项目采用布袋除尘器,要充分考虑沉降装置的设计,以避免引起火星进入布袋除尘器而引起布袋燃烧,必须要安装火星捕集器、阻火阀,进行必要的降温措施,同时采用耐高温阻燃除尘滤袋,控制烟速,增加烟道长度,从而避免布袋除尘器烧袋。

综上,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 HJ953-2018 )及《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性技术指南》( HJ1178—2021 )可知,本项目生物质锅炉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为可行性技术。因此本项目采用的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二、 废水

施工期: 本项目为供暖锅炉改造建设项目,利用原有锅炉房,仅改造设备,拆除现有锅炉,施工期无大型土建工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针对本项目施工期影响不进行评价。

运营期: 1 、水环境污染源项分析

本次技改不新增职工,因此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量。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有锅炉排废水、软化废水

锅炉排废水、软化废水量为 11.8t/d 。

2 、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排入量。

锅炉排污水作为干灰调湿及除渣补充用水,软化废水用于锅炉房擦拭地面,不外排。

锅炉排废水、软化废水量为 11.8t/d , 2124t/a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可知,干灰调湿用水量为 4.8t/d ,厂区、输 料 降尘喷洒用水为 3.5t/d ,除渣补充用水为 3.0t/d ,地面擦拭、卫生用水为 0.5t/d ,因此本项目锅炉排废水、软化废水全部回用可行。

三、 噪声

施工期: 本项目为供暖锅炉改造建设项目,利用原有锅炉房,仅改造设备,拆除现有锅炉,施工期无大型土建工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针对本项目施工期影响不进行评价。

运营期: 本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本项目经减振、隔声处理等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 2008 )中 2 类标准。 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2 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 本项目为供暖锅炉改造建设项目,利用原有锅炉房,仅改造设备,拆除现有锅炉,施工期无大型土建工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针对本项目施工期影响不进行评价。

运营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布袋除尘器收尘、锅炉灰渣、废离子交换树脂。本项目锅炉灰渣产生量为 999.08t/a , 集中收集暂存于 灰渣仓中 ,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不做长期堆存 。本项目锅炉 软化 水处理产生废离子交换树脂 , 查阅相关文献及企业提供资料,在水处理中,离子交换树脂使用量约为 100-200 克 / 立方米。本工程软化水系统用水量 2124t/a ,则废 离子交换树脂 产生量 0.42t/a , 交厂家回收,再生利用

① 一般固体废物

1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2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3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生活垃圾

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2 )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过妥善处理后,处置率达到 100% 不会影响周边环境。

五 、 生态类

施工期: 本项目为供暖锅炉改造建设项目,利用原有锅炉房,仅改造设备,拆除现有锅炉,施工期无大型土建工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针对本项目施工期影响不进行评价。

运营期: 本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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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2982/n1NhJY0BCNo2oqlz5t2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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