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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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公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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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通彤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50万件平板外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州湾行审批〔2026〕26号-关于南通彤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50万件平板外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2026.6.5 |
通州湾行审批〔2026〕26号 |
202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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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通弹塑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热可塑性弹性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州湾行审批〔2026〕27号-关于南通弹塑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热可塑性弹性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2026.6.5 |
通州湾行审批〔2026〕27号 |
202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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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2988/mc_8lp4BLRKCxEZfEto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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