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电话0513-****0212 地址:****道****号
|
文件名称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公告时间 |
|
关于沪展智能科技(南通)有限公司涂装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州湾行审批〔2026〕48号-关于沪展智能科技(南通)有限公司涂装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2026.7.10 |
通州湾行审批〔2026〕48号 |
2026.7.10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2988/xXMPS58BMqitpwL5pO-D.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