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徐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涉及我局的第2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二十一、企业主体责任未落实。督察组进驻前后抽查扬尘点位136个,66个存在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到位问题。九里湖生态治理工程、淮塔东路东延一期工程存在扬尘管理工作部署、岗前培训、现场抑尘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扬尘污染突出。
二、责任单位
沛县、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铜山区、贾汪区、****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
三、验收单位:市扬尘办。
四、整改目标:对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高标准完成扬尘点位整改。
五、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整改措施
(一)各相关县(市、区)督促企业对包括66个扬尘点位在内的各类建设工地落实高标准整改,并常态化“回头看”。(二)对九里湖生态治理工程、淮塔东路东延一期工程落实常态长效管理措施。督促建设单位加强防治资金保障和岗前、工前培训,安装扬尘***网。优化施工组织,规范设置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公示牌。
七、整改完成情况
问题1:****花园、5-****楼工程,现场检查时正在土方作业,雾炮射程较小,扬尘效果差;施工便道硬化不足,车过尘起。
1.对施工便道全部硬化铺装,对硬化的道路保持常态化洒水清扫;2.更换了两台射程为25米的雾炮能够覆盖作业面,扬尘压制效果较好。
问题2:纺织园三期建设工程,施工道路硬化不足,积尘严重。
对施工便道全部硬化铺装,对硬化的道路保持常态化洒水清扫。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7日)****城乡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0516****8762
电子邮箱:p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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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2991/OiBqKJIBjofLlLd9oAU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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