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中源绝缘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淮安市中源绝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绝缘板、绝缘砖产品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分析内容及结论基本可信。根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落实《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淮安市淮阴区****路****号扩建年产3000吨绝缘板、绝缘砖产品项目。2023年5月22日批复的《关于淮安市明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绝缘板、绝缘砖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淮环表复〔2023〕33号)不再建设。
项目代码:2604-320804-89-01-304552。
二、在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网。本次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周边农户清掏肥田,不外排。
(三)本次扩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SMC成型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苯乙烯、臭气浓度)、BMC称重搅拌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苯乙烯、臭气浓度)、BMC绝缘品成型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苯乙烯、臭气浓度)、SMC和BMC绝缘品切割打磨废气(颗粒物)。SMC成型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依托现有)处理;BMC称重搅拌工序位于密闭混料间内,产生的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新增)处理;BMC生产时车间密闭,BMC成型废气采用工段隔间密闭+集气罩(四侧加装软帘)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新增)处理;切割打磨废气采用工段隔间密闭+集气罩(四侧加装软帘)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以上废气处理后一并经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他未被收集的气体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你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密闭性措施,提高设备密封性能,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合理布局,以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厂界周围环境的影响。
本次扩建项目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苯乙烯、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限值要求,有组织苯系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限值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限值要求,无组织苯系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限值标准,无组织苯乙烯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苯系物限值标准,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监控点浓度限值。
(四)本项目生产车间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厂房隔声、消音、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运行前需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固化剂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等危险废物临时储存于15m2危废间(依托现有)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收集、贮存、处置等有关活动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废包装袋、边角料和收集粉尘、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30m2一般固废暂存间(依托现有)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单位回收综合利用,收集、贮存等有关活动应当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六)本次扩建项目以分别以1#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2#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200m卫生防护距离,经调查,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该范围内也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七)严格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一)大气污染物
本次扩建项目:非甲烷总烃≤0.657t(有组织≤0.311t、无组织≤0.346t);苯乙烯≤0.103t(有组织≤0.049t、无组织≤0.054t);苯系物≤0.103t(有组织≤0.049t、无组织≤0.054t);颗粒物≤0.222t(有组织≤0.073t、无组织≤0.149t)。总量在淮安市明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绝缘板、绝缘砖产品项目内平衡。
建成后全厂:非甲烷总烃≤1.4043t(有组织≤0.665t、无组织≤0.7393t);苯乙烯≤0.224t(有组织≤0.116t、无组织≤0.128t);苯系物≤0.224t(有组织≤0.116t、无组织≤0.128t);颗粒物≤0.520t(有组织≤0.171t、无组织≤0.349t)。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者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做到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你公司应当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你公司应对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针对存在的环境风险,你公司应按要求做好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
七、淮安市淮阴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八、《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你公司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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