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淮安市中源绝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绝缘板、绝缘砖产品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淮安市中源绝缘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淮安市中源绝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绝缘板、绝缘砖产品项目
建设地点:淮安市淮阴区****路****号
一、基本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扩建厂房建筑面积约3000m2,主要产品为SMC绝缘板、绝缘砖和BMC绝缘板、绝缘砖,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绝缘板、绝缘砖3000吨的生产规模。
二、环保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应按要求妥善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等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周边农户清掏肥田,不外排。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SMC成型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苯乙烯、臭气浓度)、BMC称重搅拌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苯乙烯、臭气浓度)、BMC绝缘品成型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苯乙烯、臭气浓度)、切割打磨废气(颗粒物)。SMC成型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依托现有)处理;BMC称重搅拌工序位于密闭混料间内,BMC称重搅拌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新增)处理;BMC生产时车间密闭,BMC成型废气采用集气罩(两侧加装软帘)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新增)处理;切割打磨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依托现有)处理;处理后废气一起经排气筒DA001排放。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苯乙烯、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限值要求,有组织苯系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限值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限值要求,无组织苯系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限值标准,无组织苯乙烯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苯系物限值标准,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监控点浓度限值。
4、合理内部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包装袋、边角料和收集粉尘全部外售至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固化剂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
三、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淮安新皓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谷若非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2017035320352014320702000207)
公示期限:2026年9月15日—2026年9月20日
如果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9月20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地址:****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地址:****大厦生态环境局16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7-****7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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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2996/h5hapKABMqitpwL5pn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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