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高新区空气监测站点临时搬迁项目;
2、项目地点:扬州高新区;
3、最高限价:1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评标方式:最低价中标;
5、项目内容:扬州高新区1套空气自动监测站、1套VOCs自动监测站、3套微型空气站搬迁工作,投标人需提供站点仪器拆卸打包搬运、仪器重新安装调试、和站房整体搬迁接电,完成向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搬迁审批等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
6、项目完成期限:工期10个工作日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6年6月至2026年8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2026年6月至2026年8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投标人须阅读《投标告知书》并签字盖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被扬州市物业主管部门列入“信用缺失”名单。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18日(9: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①线下报名地点:****路****号****楼;②线上报名发送扫描件至邮箱:12****@****.com;
3、提交资料: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财务证明、社保证明、业绩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声明等,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资格预审:招标方在2026年9月18日前完成资格预审并通知报名方是否合格,对不符合条件者将将予以告知;
5、联系方式:联系人马女士,联系电话0514—87960829、138****5299。
扬州高新区管委会
2026年9月11日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3005/4glyj6ABLRKCxEZf8_Q4.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