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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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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瓯海恒伟塑料工艺制品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的批复 |
温环瓯建〔2026〕93号 |
二○二六年九月十月十日 |
公告期为2026年9月10日-2025年10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93-温州市瓯海恒伟塑料工艺制品有限公司迁建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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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3009/XVMRLqEBni4p5U9XaF8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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