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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的公示(福建省鸿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钢球及钢段项目、福建省柘荣县商业总公司扩建肉类处理及冷链配送项目)

2025-01-26拟建项目福建 - 宁德市 - 柘荣县 关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2

中福建省鸿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钢球及钢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周宁县****路****号

福建省鸿春科技有限公司

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周宁县****路****号,租赁现有标准厂房,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购置2吨/小时节能型中频炉2套,电弧炉2台,铁模腹砂铸球生产线1条,高效节能淬火线1条,回火线1条及其他生产辅助设备,年产钢球及钢段3.5万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项目现已建设有2套中频炉、2台电弧炉、1条制芯生产线、1条自动浇注线、1条手动浇注线、2台脱壳机、1台抛丸机、1台筛分机,相关生产设备已组装。项目未批先建行为已由宁德市周宁生态环境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一)主要环境问题

1.地表水环境:项目生产废水(中频炉、电弧炉冷却水等)以及生活污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

2.大气环境: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中频电炉熔化烟尘、浇注废气、制芯废气、脱壳废气、抛丸粉尘、热处理油雾等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

3.声环境:项目生产设备及辅助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等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项目产生的污水不会直接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影响,主要为淬火油池、危险废物贮存间等环保设施防渗措施不到位,油类及含重金属的液体在厂区内发生泄漏时,通过设施底部泄漏到附近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6. 环境风险:项目车间建筑火灾事故和油类、废油泄漏事故时,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二)拟采取的措施

1.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中频炉、电弧炉采用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周宁县李墩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熔化烟尘采用移动式全封闭集气罩(炉盖与除尘一体化工艺)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生产时厂房进行封闭,并在厂房出入口处设置喷雾系统进行降尘。项目浇注、制芯工序应采取有效措施收集产生的废气,项目浇注、制芯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mh/g的活性炭,并按照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同时,加强跟踪监测,根据活性炭碘值、填装量情况,适时调整活性炭更换频率。脱壳、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热处理工序产生的油雾经“油雾处理设施+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此外,应在车间内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监控车间内的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项目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视频***网。项目应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控制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3.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应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强,合理布设噪声设备,厂区内高噪声设备应安装减振垫等隔声措施,有效降低车间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熔化炉炉渣、脱壳废砂、不合格产品、废耐火材料、布袋除尘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合理处置;废活性炭、油泥、熔化工序除尘灰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应符合国家、福建省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预防,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治。项目淬火油池、危险废物贮存间等区域应严格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并加强各生产设施的运行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的产生;重点防渗区应加强检查和维护,避免因防渗能力不足或防渗层破裂导致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应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建设事故应急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水,防止物料泄漏和消防废水造成的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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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

https://www.****.com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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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柘荣县商业总公司扩建肉类处理及冷链配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柘荣县湄洋村亥窑下(新104国道边)

福建省柘荣县商业总公司

福建省环境保护股份公司

项目位于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湄洋村亥窑下(新104国道边),《福建省柘荣县商业总公司肉类处理及冷链配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通过审批(宁柘环评〔2022〕25号),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拟在现有项目基础上扩建生猪屠宰生产线,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该变动属重大变动,需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扩建项目在已建厂区内进行,不新增占地面积,本次扩建内容为:扩建生猪屠宰生产线,改建自建污水处理站及无害车间、购置生猪屠宰设备等配套设施。生猪年屠宰能力由6万头提升至18.3万头,牛0.1万头、羊0.6万头的年屠宰能力保持不变。本次改建总投资9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9万元。

(一)主要环境问题

1.地表水环境:

项目屠宰车间废水及辅助工程废水以及生活废水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大气环境:

项目屠宰工序、污水处理站、急宰间、一般固废间产生的氨和硫化氢,无害化车间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声环境:

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病、死畜禽及病畜禽产品、生猪、牛羊、禽类产生的粪便及胃肠容物等废弃物、污水处理站污泥、隔油池的废油、危化品以及生活垃圾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项目产生的污水不会直接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影响,主要为项目运营期间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危险废物堆存可能导致的固体废物淋滤渗漏影响,均属于事故排放。主要污染途径为垂直入渗。

6.环境风险: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主要表现在化学品泄漏引起中毒、火灾及畜禽疫情风险等。

(二)拟采取的措施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屠宰车间废水及辅助工程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柘荣县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柘荣县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生猪、牛羊待宰车间和生猪、牛羊屠宰车间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生物滤池除臭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3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无害化车间废气经“自动喷淋消毒系统+负压收集+高效微粒空气过滤器+生物滤池”处理达标后,与污水处理站废气一并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应加强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采取厂房封闭等措施,提高废气捕集效率,通过喷洒除臭剂等措施,确保臭气浓度、氨、硫化氢场界无组织排放达标。

3.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生猪和牛羊粪便、肠胃内容物、电锅炉用水软化处理时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脱水处理的生化污泥,采用袋装分类后委托第三方清运、处置;猪毛、牛皮、羊毛采用袋装分类收集,定期由收购单位清运处理;不可食用碎肉、碎骨采用袋装收集,与病死牲畜、不合格产品,统一投放在无害化处理车间低温暂存,然后定期投入无害化处理装置内处理;废实验废液、废药品包装材料、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应符合国家、福建省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根据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预防,对场区进行分区防治。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措施,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项目应建设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至月26日在“海峡都市报”上进行报纸公示。

2024 年6 月27 日至7月10 ***网站发布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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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

http://www.****.gov.cn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一、公示时间:2025年1月26日-2025年2月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3-***0389 传真:0593-***5177

电子邮箱:nd****@****.com

通讯地址:宁德市****路****号

邮 编:3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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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3019/CmIwopQB0XPd8u1aBIB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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