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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情况公示(周宁县城区污水提质增效及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3小时前拟建项目福建 - 宁德市 - 周宁县 关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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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污水提质增效及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建设项目

****城

****城建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城镇,建设内容包***网工程建设两个部分,其中污水处理建设部分拟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0m3/d。***网工程包括:改造提升溪边路(含仙风桥段)266.685m,银屏大道南段长607.553m,X944县道面积37583.96m2。****路****.166m、规划路C长304.309m、规划路A长1262.506m、虎踞路长400.803m、虎岗西路长633.067m。道路工程配套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路灯工程、电力管道敷设工程及绿化工程。项目总投资41546.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1890.98万元。

主要环境问题

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

(1)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2)废气:施工期间的大气影响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汽车尾气排放的废气等。

(3)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来源包括作业环境以及施工设备噪声、施工车辆噪声。

(4)固体废物:施工期主要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

二、营运期产生的环境影响:

(1)废气: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臭气。

(2)污水:污水厂处理尾水。

(3)噪声:污水厂各类设备产生的噪声,道路工程交通噪声。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泥)和生活垃圾

主要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桥梁施工使用环保型施工材料和添加剂。桥梁下部施工作业时设置围堰,在水上施工区域周围设置钢围堰,有效阻隔悬浮物扩散。钻孔桩产生的泥浆须经专用设备(如泥浆分离器)处理,循环使用,废渣运至指定地点处置。

(2)废气: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对原辅材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区采用围挡、工程车辆驶离工地时车轮冲洗等措施。

(3)噪声:合理安排布局,制定施工计划,禁止夜间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必要时采取临时降噪措施。

(4)固废: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弃土弃渣、淤泥等由专业的渣土运输公司按照施工组织方案运至弃渣场处置,不得乱倾乱倒;建筑垃圾按建设部门的要求统一收集处理。

二、营运期

水环境:污水采用预处理(粗格栅、提升泵站、细格栅、旋流沉砂池)+组合式生化沉淀池(生物池、矩形二沉池)+深度处理车间(磁混凝沉淀、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巴氏计量渠工艺处理后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其中部分重要污染物指标执行地表水Ⅳ类标准(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BOD5≤6mg/L、SS≤5mg/L)。项目尾水排放口设置于东洋溪下游。

大气环境:污水厂主要产臭环节密闭收集+生物除臭+15m排气筒排放污水厂厂区绿化、污泥及时清运。

(3)声环境:污水厂选用低噪声级设备;采用设备减振、厂房隔声、厂区绿化降噪等措施,并做好设备日常维护。道路工程绿化降噪,加强路面运输管理,采用管理措施(禁止鸣笛、减速)等防噪措施。

(4)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在厂区内设置1间规范化一般固废贮存间,应具有防雨淋、防日晒、防渗漏等措施。项目一般性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10㎡,应具有防雨淋、防日晒、防渗漏等措施。项目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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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下载链接: https://www.****.org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一、公示时间:2026年9月7日-2026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3-***0389 传真:0593-***5177

电子邮箱:nd****@****.com

通讯地址:宁德市****路****号

邮 编:3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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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3019/sgZUe6ABLRKCxEZfmLi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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