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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鼎市空分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白琳镇集中供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8-24拟建项目福建 - 宁德市 - 福鼎市 关注

福鼎市空分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白琳镇集中供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311-350982-04-01-841583,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宁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用地符合《福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白琳镇金山工业园区E-20地块图则编制》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福鼎市白琳镇金山工业区内,项目征地2.5425亩,新建1座综合用房,****中心,总建筑面积1603.46m²,配套建设2座标准氧气储气罐,并配备100个储气瓶。项目同步建设配套氧气输送管道约4.8km,可实现向园区内企业集中供氧,形成年输送200万m³工业用氧的供应规模。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2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免雨季施工,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8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后纳入白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施工开挖及土方作业需常态化洒水保湿降尘;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围挡,并配备洒水车、雾炮车抑尘;土方、砂石、水泥等采取密闭运输,做好全面防控施工扬尘。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和布局。施工期将施工设备尽量设置离敏感目标较远的位置,并采取施工围挡等降噪措施;高噪声作业避开午间、夜间休息时。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限值。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项目建设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法》要求,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年度填埋处置率应低于10%)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并在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报备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施工期严格按照设计确定用地范围;施工结束时,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始功能或植被恢复;项目弃土石进行合理利用,多余的弃渣全部运至指定弃渣场,严禁随意堆置;填方施工时,尽量做到随挖、随运、随压,减少水土流失及影响周边其他用地。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施工阶段,施工单位需提前踏勘现场、排查周边管线与构筑物,全面识别风险;严格依据相关规范及审定方案开展氧气管道施工,严禁擅自变更。开工前完成全员安全培训考核,主动对接相关单位沟通施工方案。管道清理、氮气试压及气体排空均按规范操作,现场配备移动式灭火器材。施工前完成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编制专项方案与应急预案并报备,危险废物采用密闭容器分类收集,及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运营阶段,管线全线设置永久性标识与防护设施,管道配套安全阀、检测仪表、放散管、紧急切断阀等应急装置。建立日常巡检与定期检验制度,每日全线巡查,每5年开展全面检测,定期检修更换破损配件。依托 DCS 系统监测工况,出现压力、流量异常时及时排查泄漏、启动应急处置。及时制止管线周边违章作业,做好记录、取证与上报工作,保障管道运行安全。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建设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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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3022/34rDMaABMqitpwL5q3h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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