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7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7日-2024年5月2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131****9669
通讯地址:****街****号齐河县行政审****楼服务窗口
邮编:251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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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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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东盛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米封边条、500万米异型条项目 |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晏北街道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纬五路东首元启新能源产业配套园17号 |
山东盛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德州时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申请总量调剂文件。 本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3.3%。 本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23年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于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为允许建设项目。同时,项目已经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403-371425-89-01-269506,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晏北街道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纬五路东首元启新能源产业配套园17号。根据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图(2009-2030年)》及企业提供的土地证(鲁(2020)齐河县不动产权第0005402号)和租赁合同可知,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上料、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熔融挤出、印刷、涂胶、固化产生的废气。治理措施如下: ①上料、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进出料口位置设置集气罩+软帘,经收集后使用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熔融挤出、印刷、涂胶、固化产生的废气:设备位置设置集气罩+软帘,经收集后使用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2)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综上,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治理措施如下: 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网进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 综上,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 主要 噪声源为搅拌机、风机、挤出生产线等设备,噪声源强为70~80dB(A)。治理措施如下: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满足项目生产工艺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先进、噪声低的生产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 ②设备基础减振:在安装时,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减振、隔振措施,可降低噪声源强还可减少噪声的传播,如设置专门的设备用房放置生产工艺使用的机器并进行隔音处理,设备放置区采用减振软垫等。 ③加强设备维护:加强设备的定期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同时,规范生产过程中设备操作,避免操作不当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④车间内合理布局:车间内主要噪声源应相对集中布置在厂房的一隅,并远离厂内外要求安静的区域。 因此,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UV灯管、生活垃圾。治理措施如下: ①边角料:经粉碎机粉碎后直接回用于生产工序。 ②收集粉尘:经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工序。 ③废包装材料:油墨、二甲苯、UV固化涂料包装桶加盖密封,在危废暂存间存放,委托具备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邻苯二甲酸二辛脂包装桶由原生产厂家重复利用,其他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站。 ④废活性炭:采用两层密封袋密封保存,在危废暂存间存放,委托具备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⑤废UV灯管:在危废暂存间存放,委托具备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综上,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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