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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益正矿山机械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2026-08-20拟建项目山东 - 淄博市 关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益正矿山机械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1日-2026年8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路****号)

联系电话:0533-***7100

电子邮箱:bs****@****.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年产3000吨铸钢件技改项目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经济开发区张庄村

淄博益正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腾辉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淄博益正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经济开发区张庄村,现有“年产3000吨铸钢件项目(现状评价)”于2016年12月取得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备案审查意见(博环验[2016]256号);“年产3000吨铸钢件技改项目”于2020年3月取得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审批意见(博环审字[2020]82号),并同年10月完成自主验收。因企业发展需要,淄博益正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拟对现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年产3000吨铸钢件技改项目。该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属于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607-370304-89-02-268561。主要原辅材料:废钢、锰铁、废铝等,建设内容:淘汰现有1台3T中频电炉,替换为1台2T中频电炉和1台1T中频电炉,在确保全厂产能不变的前提下,新增树脂砂、覆膜砂、精密铸造、V法铸造、压铸铝工艺,并更新部分现有设备。技改后全厂消失模铸造工艺500吨/年,水玻璃砂工艺产能1000吨/年,树脂砂铸造工艺500吨/年,覆膜砂铸造工艺400吨/年,精密铸造工艺200吨/年,V法铸造工艺200吨/年,压铸铝工艺200吨/年。铸造总产能为3000吨/年,技改前后电炉总容量不变、铸造总产能不变。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主要为造型浇注、压铸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熔炼、砂处理及旧砂再生产生的颗粒物,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其中造型浇注含有六种造型工艺,分别是消失模造型(切割、组装、涂料烘干)、水玻璃砂造型(混砂、造型)、树脂砂造型(混砂、造型)、覆膜砂造型(射芯、造型)、熔模造型(射蜡、组树、制壳、脱蜡、焙烧)、V法造型(烤膜、涂料烘干、造型)。造型浇注、压铸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最终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熔炼、砂处理及旧砂再生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和表2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VOCs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有组织苯乙烯、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苯乙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甲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无组织甲醛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苯酚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本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建成后全产一般固体废物:炉渣、废砂、砂壳、焊渣、下脚料、除尘器收尘;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活性炭。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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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3036/ffwKHqABLRKCxEZfObz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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