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30日-2026年8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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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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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淄博天润供水有限公司临淄区南术西水源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辛店街道、稷下街道 |
淄博天润供水有限公司 |
山东恒生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已取得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批复(临行审许可字[2024]6号),项目代码2310-370305-89-01-866136。 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①南术西水源地工程新建水源井12眼(10用2备),并配套建设控制房、保护围院,设计取水量5万m3/d,新建井群水源管线约5.74km;新建南术西水源地至金山水厂输水管线8.8km及沿线阀井,单管铺设;新建金山水厂生活水外输管线1.295km及沿线阀井,单管铺设;新建南外环至天齐渊水厂输水管线8.22km及沿线阀井,单管铺设;②金山水厂院内西南角和东北角位置新建水源井2眼、阀门井、电力、远程控制以及其他配套设施,设计取水量1.44万m3/d,替代现有十化建3#、5#取水井;③依托现有金山水厂供水工程。 |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管道焊接废气,严格控制施工期扬尘污染,配备足够的洒水车、挡风板、***网等抑尘设备,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使用新能源或者国五及以上标准的中重型货车等运输车辆。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金山水厂消毒间盐酸储罐呼吸废气,采取水封、消毒间密闭等措施,厂界无组织氯化氢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洗井废水、抽水试验废水、管道试压和清管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洗井废水收经井场泥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及沿线道路洒水抑尘;抽水试验废水、管道试压和清管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及沿线道路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移动环保厕所,定期清运。运营期南术西水源井群定期巡检,水源井房无人员驻守,金山水厂水源井及供水工程依托现有职工进行管理,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无废水排放。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岩芯、废弃泥浆、建筑垃圾和施工废料、生活垃圾,钻井岩芯委托处置用于回填矿坑;废弃泥浆就地固化,泥浆池回填;建筑垃圾优先回用于井场及道路基础的铺设;施工废料优先回收利用,剩余部分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设置临时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山水厂亚氯酸钠废包装袋,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固废转移要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运营期南术西水源地各水源井保护围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金山水厂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4a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表土分层开挖、单独堆放、回填利用,施工结束后根据周边自然生态状况,及时选取当地适生植物进行生态修复。项目在运行管理过程中需要在永久基本农田等敏感区施工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南术西水源地水井井群,各水源井进行加固密封处理并设置保护围院,防止地表污染物通过井口渗入或人为污染地下水;针对金山水厂,根据环境风险评价和金山水厂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项目运营期建立水源地日常巡查工作机制,加大定期巡查和日常巡护力度,确保水源地设施稳定运行;纳入饮用水水源地后,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 对水源地施行水源保护区划分,建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鲁政字[2025]32号)等地下水水源地保护要求对水源地进行规范化管理;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规范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在取水口和一级保护区安装视频监控,定期进行水质监测。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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