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7日-2026年7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路****号)
联系电话:0533-***6886,2306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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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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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特色原料药综合技术提升改造项目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经济开发区新医药产业园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18.285664°,北纬36.857776°。 |
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美陵中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411-370305-89-02-328279)。本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3179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3个车间(601、605、606)进行改造建设,增加部分生产设备,对现有原料药产品产能进行优化调整,并新增原料药产品种类,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依托现有工程。 |
(一)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水环式真空泵排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清场废水、废气喷淋设施排污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项目废水分质处理,601车间高盐工艺废水经0.5m3/hMVR处理,605和606车间高盐工艺废水经3m3/hMVR处理,601车间低盐工艺废水进污水处理站1处理,605和606车间低盐工艺废水、车间清场废水、废气喷淋设施排污水、水环式真空泵排水、3m3/hMVR排污水进污水处理站2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同0.5m3/hMVR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等****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各车间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MVR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经冷凝+喷淋预处理后605车间工艺有机废气、经冷凝+喷淋预处理后606车间工艺有机废气、经喷淋预处理后污水处理站废气、MVR废气和盐酸罐废气与601车间结构甘油三酯生产过程工艺废气、罐区有机废气一起经密闭管道进入RTO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经洁净区空气过滤器预处理后605车间工艺粉尘(产品粉碎、筛分及包装过程)与605车间洁净区空间换气一起经密闭管道进入“两级碱喷淋+活性炭吸脱附装置”处理,605车间工艺粉尘(固体原料投料及称量过程)与605车间一般区空间气一起经密闭管道进入“一级氧化(双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共同经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606车间工艺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605车间地塞米松棕榈酸酯生产过程不含二氯甲烷工艺有机废气经“一级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8m高排气筒P2排放;601车间投料废气、经洁净区空气过滤器预处理后洁净区粉碎及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一级碱喷淋处理,601车间气流干燥机废气、沸腾干燥机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尾气共同经18m高排气筒DA005排放;601车间喷雾干燥工艺废气经水幕除尘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9m高排气筒DA007排放。DA008排气筒VOCs、甲苯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要求;丙酮、二氯甲烷、环己烷、环氧氯丙烷、甲醇、四氢呋喃、乙腈、正己烷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要求;氯化氢、苯系物排放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相关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相关要求;二噁英类排放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相关要求;三甲胺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草酰氯、碘甲烷、甲胺、三乙胺排放须满足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推荐的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方法的计算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相关要求。DA001排气筒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要求;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相关要求。P2排气筒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要求;吡啶、乙腈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要求;氨排放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相关要求。DA003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相关要求。DA005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相关要求;氯化氢排放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相关要求。DA007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相关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源主要为车间一般区装置无组织逸散的氯化氢和有机废气及桶装物料上料过程无组织逸散的有机废气及固体原料使用过程无组织逸散的颗粒物。无组织VOCs、甲苯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要求、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相关要求、氯化氢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相关要求、三甲胺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过滤残余物、离心和冷凝等工序废液、废药品、过滤或抽滤残余物、过滤或抽滤废吸附剂、蒸馏残余物,MVR废水处理产生的废盐,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冷凝液、除尘器收尘,废内包装品及容器,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物及边角料,须合规处置,固废转移要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环境风险防控。企业须规范设置厂区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建设相配套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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