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4日,我局对山东铭星动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万套新能源电池集成化总成智慧产线及配套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济阳环报告表〔2026〕29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4日-2026年9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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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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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山东铭星动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万套新能源电池集成化总成智慧产线及配套项目 |
济阳环报告表〔2026〕29号.pdf | 2026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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