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9日-2026年9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021
通讯地址:****道****号****中心****楼
邮编:26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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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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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威海市丰登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
畜禽粪污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侯家镇圣海路东、荣乌高速北 |
项目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侯家镇圣海路东、荣乌高速北。项目占地面积约2306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816.5平方米,新建标准化生产车间及仓库、密闭发酵大棚、办公及生活配套用房。购置干湿分离机、液体肥菌剂二合一生产线、秸秆粉碎机、翻抛机、破碎筛分机等各类生产设备约40台套,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固体有机肥4万吨/年、液体有机肥7万吨/年。项目总投资6319.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8万元,占总投资额2.82%。 |
(1)大气环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恶臭气体经密闭负压收集,由“水喷淋洗涤+生物填料吸附”设施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确保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加强废气无组织管控,提高废气收集效率,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标准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水环境: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除臭设施更换排水和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声环境: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确保不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废塑料、废除尘布袋等一般固体废物要按照相关要求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未分类收集的废含油抹布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要求。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危废暂存间内妥善收集暂存后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产中若发现项目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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