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日-2026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021
通讯地址:****道****号****中心****楼
邮编:26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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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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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威海汉鼎新材料有限公司 |
热塑性高分子材料生产项目 |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路**** |
项目租用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路****的现有厂房,购置自动粉碎机及真空上料机等生产设备约30台套。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热塑性高分子材料颗粒约5300t。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占总投资额3.83%。 |
(1)大气环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熔化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要经负压抽吸装置收集,由一套“过滤棉+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确保VOCs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VOCs 60mg/m3、3.0kg/h)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2000无量纲)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控,确保厂界VOCs浓度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水环境: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要经***网排入大水泊镇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3)声环境: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确保不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废塑料、废纸、废除尘布袋等一般固体废物要分类收集后出售回收公司;废催化剂板,由有机废气设备维护厂家回收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危废暂存间内妥善收集暂存后委托具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产中若发现项目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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