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2983
通讯地址: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 电子邮箱:ljxhpg****@****.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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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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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利津县汀罗金滩水产养殖场南美白对虾养殖项目 |
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汀罗镇挑河以西,S315以南70m处 |
利津县汀罗金滩水产养殖场(个体 工商户) |
项目占地面积约600030平方米,其中养殖区域建筑面积540000平方米,养殖塘及配套虾棚798个,年产南美白对虾1596吨;一处养殖尾水处置设施,处理工艺为三池两坝+潜流湿地,利用养殖区东侧汀罗镇一个现有水塘作为缓冲池,保证养殖尾水以稳定流速排入污水处理厂。项目总投资35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0万元。 |
山东典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一)施工期,加强施工期废气环境管理。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严格控制施工废气。 运营期,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无风或清晨等风力小的时段作业,降低工作高度,从源头减少扬尘产生;加强养殖塘日常管理,定期清扫养殖塘、虾棚,合理控制饵料投喂量;强化通风换气,在养殖技术许可的范围内,优化虾棚通风设计,养殖塘周边设置通风廊道,促进区域空气流通;在养殖塘、虾棚周边及厂区绿化区域,种植具有除臭功能的植物,定期对厂区地面、养殖塘周边进行洒水降尘。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施工期,施工场地应设简易沉淀池,将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环保移动厕所,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挖。养殖尾水经场区三池两坝+潜流湿地处理后排入缓冲池,后以稳定的流速排入利津县环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太平河。尾水排放满足利津县环海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采取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标准要求。运营期,采取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及绿化吸声、加强设备的定期保养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部分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部分由施工单位统一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站。运营期,废薄膜、废包装物经统一收集后委托处置,缺氧死虾外售处理,病死虾冷冻于病死虾冰柜,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泥清挖晾晒后堆肥,用于周边农田种植肥料。一般工业固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年第四十三号修订)、《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固体函[2026]18号)相关要求,废物暂存间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病死虾参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等相关规定,对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病死虾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外售或用于其他用途。 (五)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开挖、植被破坏和土地扰动;严禁超范围占地、乱砍滥伐,对临时占地、施工占地实施分层剥离、表土留存;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恢复原有土地利用功能;避开动植物繁殖期、候鸟迁徙期施工,保护区域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严禁破坏区域生物多样性。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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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利津县汀罗对虾世家水产养殖场南美白对虾养殖项目 |
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汀罗镇挑河以西,S315以南5200m处 |
利津县汀罗对虾世家水产养殖场 (个体工商户) |
项目占地面积约663367平方米,其中养殖区域建筑面积597000平方米,养殖塘及配套虾棚950个,年产南美白对虾1900吨。项目总投资39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 |
山东典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一)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无风或清晨等风力小的时段作业,降低工作高度,从源头减少扬尘产生;加强养殖塘日常管理,定期清扫养殖塘、虾棚,合理控制饵料投喂量;强化通风换气,在养殖技术许可的范围内,优化虾棚通风设计,养殖塘周边设置通风廊道,促进区域空气流通;在养殖塘、虾棚周边及厂区绿化区域,种植具有除臭功能的植物,定期对厂区地面、养殖塘周边进行洒水降尘。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挖。养殖尾水依托利津县汀罗金滩水产养殖场“三池两坝+潜流湿地”处理后排入缓冲池,后以稳定的流速排入利津县环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太平河。尾水排放执行利津县环海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及绿化吸声、加强设备的定期保养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运营期,废薄膜、废包装物经统一收集后委托处置,缺氧死虾外售处理,病死虾冷冻于病死虾冰柜,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年第四十三号修订)、《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固体函[2026]18号)相关要求,废物暂存间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病死虾参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等相关规定,对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病死虾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外售或用于其他用途。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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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利津县汀罗华盛水产养殖场南美白对虾养殖项目 |
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汀罗镇挑河以西1478m,S315以南4500m处 |
利津县汀罗华盛水产养殖场(个体 工商户) |
项目占地面积约650033平方米,其中养殖区域建筑面积585000平方米,养殖塘及配套虾棚922个,年产南美白对虾1844吨。项目总投资38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 |
山东典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一)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无风或清晨等风力小的时段作业,降低工作高度,从源头减少扬尘产生;加强养殖塘日常管理,定期清扫养殖塘、虾棚,合理控制饵料投喂量;强化通风换气,在养殖技术许可的范围内,优化虾棚通风设计,养殖塘周边设置通风廊道,促进区域空气流通;在养殖塘、虾棚周边及厂区绿化区域,种植具有除臭功能的植物,定期对厂区地面、养殖塘周边进行洒水降尘。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挖。养殖尾水依托利津县汀罗金滩水产养殖场“三池两坝+潜流湿地”处理后排入缓冲池,后以稳定的流速排入利津县环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太平河。尾水排放执行利津县环海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及绿化吸声、加强设备的定期保养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运营期,废薄膜、废包装物经统一收集后委托处置,缺氧死虾外售处理,病死虾冷冻于病死虾冰柜,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年第四十三号修订)、《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固体函[2026]18号)相关要求,废物暂存间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病死虾参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等相关规定,对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病死虾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外售或用于其他用途。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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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汀罗津美水产养殖场南美白对虾养殖项目 |
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汀罗镇挑河以西,S315以南2000m处 |
利津县汀罗津美水产养殖场(个体 工商户) |
项目占地面积约653366平方米,其中养殖区域建筑面积588000平方米,养殖塘及配套虾棚920个,年产南美白对虾1840吨。项目总投资38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 |
山东典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一)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无风或清晨等风力小的时段作业,降低工作高度,从源头减少扬尘产生;加强养殖塘日常管理,定期清扫养殖塘、虾棚,合理控制饵料投喂量;强化通风换气,在养殖技术许可的范围内,优化虾棚通风设计,养殖塘周边设置通风廊道,促进区域空气流通;在养殖塘、虾棚周边及厂区绿化区域,种植具有除臭功能的植物,定期对厂区地面、养殖塘周边进行洒水降尘。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挖。养殖尾水依托利津县汀罗金滩水产养殖场“三池两坝+潜流湿地”处理后排入缓冲池,后以稳定的流速排入利津县环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太平河。尾水排放执行利津县环海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及绿化吸声、加强设备的定期保养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运营期,废薄膜、废包装物经统一收集后委托处置,缺氧死虾外售处理,病死虾冷冻于病死虾冰柜,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年第四十三号修订)、《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固体函[2026]18号)相关要求,废物暂存间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病死虾参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等相关规定,对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病死虾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外售或用于其他用途。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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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汀罗津水长流水产养殖场南美白对虾养殖项目 |
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汀罗镇挑河以西,S315以南4000m处 |
利津县汀罗津水长流水产养殖场(个 体工商户) |
项目占地面积约656995平方米,其中养殖区域建筑面积591000平方米,养殖塘及配套虾棚930个,年产南美白对虾1860吨。项目总投资39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 |
山东典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一)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无风或清晨等风力小的时段作业,降低工作高度,从源头减少扬尘产生;加强养殖塘日常管理,定期清扫养殖塘、虾棚,合理控制饵料投喂量;强化通风换气,在养殖技术许可的范围内,优化虾棚通风设计,养殖塘周边设置通风廊道,促进区域空气流通;在养殖塘、虾棚周边及厂区绿化区域,种植具有除臭功能的植物,定期对厂区地面、养殖塘周边进行洒水降尘。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挖。养殖尾水依托利津县汀罗金滩水产养殖场“三池两坝+潜流湿地”处理后排入缓冲池,后以稳定的流速排入利津县环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太平河。尾水排放执行利津县环海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及绿化吸声、加强设备的定期保养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运营期,废薄膜、废包装物经统一收集后委托处置,缺氧死虾外售处理,病死虾冷冻于病死虾冰柜,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年第四十三号修订)、《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固体函[2026]18号)相关要求,废物暂存间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病死虾参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等相关规定,对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病死虾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外售或用于其他用途。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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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美白对虾养殖项目 |
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汀罗镇马场村北150m处 |
东营市渤辉水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约564695平方米,其中养殖区域建筑面积510000平方米,养殖塘及配套虾棚900个,年产南美白对虾1800吨;建设一处养殖尾水处置设施,处理工艺为三池两坝,利用养殖区东侧汀罗镇一个现有水塘作为缓冲池,保证养殖尾水以稳定流速排入污水处理厂。项目总投资35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 |
山东典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一)施工期,加强施工期废气环境管理。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严格控制施工废气。 运营期,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运营期,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无风或清晨等风力小的时段作业,降低工作高度,从源头减少扬尘产生;加强养殖塘日常管理,定期清扫养殖塘、虾棚,合理控制饵料投喂量;强化通风换气,在养殖技术许可的范围内,优化虾棚通风设计,养殖塘周边设置通风廊道,促进区域空气流通;在养殖塘、虾棚周边及厂区绿化区域,种植具有除臭功能的植物,定期对厂区地面、养殖塘周边进行洒水降尘。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施工期,施工场地应设简易沉淀池,将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环保移动厕所,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挖。养殖尾水经场区三池两坝处理后排入缓冲池,后以稳定的流速排入利津县环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太平河。尾水排放执行利津县环海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采取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标准要求。运营期,采取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及绿化吸声、加强设备的定期保养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部分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部分由施工单位统一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站,泥浆固化后填埋。运营期,废薄膜、废包装物经统一收集后委托处置,缺氧死虾外售处理,病死虾冷冻于病死虾冰柜,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泥清挖晾晒后堆肥,用于周边农田种植肥料。一般工业固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年第四十三号修订)、《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固体函[2026]18号)相关要求,废物暂存间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病死虾参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等相关规定,对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病死虾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外售或用于其他用途。 (五)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开挖、植被破坏和土地扰动;严禁超范围占地、乱砍滥伐,对临时占地、施工占地实施分层剥离、表土留存;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恢复原有土地利用功能;避开动植物繁殖期、候鸟迁徙期施工,保护区域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严禁破坏区域生物多样性。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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