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关于拟作出郑州锦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拟对郑州锦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9日-2026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
|
1 |
郑州锦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锦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
郑州市荥阳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郑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 |
郑州蓝天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郑州锦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在郑州市荥阳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郑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租赁郑州大宇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已建成厂房1103.37m2,建设年产10万套塑料制品建设项目。项目主要工艺技术:外购原材料(颗粒等)一烘干—混配—注塑—检验(不合格品—破碎一回用)—组装一成品。 |
1、废气:①注塑废气:在每台注塑机射嘴(机头)部位及模具分型面上方设置集气设施,对注塑工序熔融、射胶、开模逸散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引至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的注塑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60mg/m3,苯乙烯排放限值20mg/m3,丙烯腈排放限值0.5mg/m3,甲苯排放限值8mg/m3,乙苯排放限值50mg/m3,1,3-丁二烯排放限值1mg/m3,氨排放限值20mg/m3),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A级企业要求(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20mg/m3,VOCs治理设施去除率达到80%)。苯乙烯和氨的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15m高排气筒,苯乙烯排放限值6.5kg/h,氨排放限值4.9kg/h),注塑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 ②破碎粉尘:破碎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破碎工序粉尘引至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20mg/m3),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A级企业要求(PM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职工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区化粪池收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荥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网排入荥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索河。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车间布局,同时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机头料、不合格品破碎后直接回用于生产,原料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灰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4619019
通讯地址:****中心****楼
- 郑州锦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塑料制品建设项目-报批版.pdf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3056/i1GwH6EBni4p5U9XxNP5.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