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河南省人民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9日-2026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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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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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南省人民医院 |
河南省人民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应用项目 |
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 7 号 |
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单****楼一层南侧建设1座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手术室及配套功能室,在DSA手术室内新购1台DSA,用于开展诊疗工作。 |
本项目在正常运行后,机房各关注点处剂量率能够满足:透视模式下,机房外周围剂量当量率符合《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中屏蔽体外表面30cm处剂量率不大于2.5μSv/h 的要求,同时满足医院制定的机房外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2.5μSv/h 的要求。机房外各关注点人员中职业人员满足年剂量管理目标值(5mSv/a)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 本标准》(GB 18871-2002)对职业人员剂量限值(20mSv/a)的要求;公众人员满足年剂量管理目标值(0.1mSv/a)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对公众成员剂量限值(1mSv/a)的要求。机房内职业人员满足职业人员年剂量管理目标值(5mSv/a)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对职业人员剂量限值(20mSv/a)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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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189281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中心(****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 河南省人民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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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3056/q6aOI6EBMqitpwL5iDJ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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