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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泰港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港工业区工业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2024-12-30拟建项目天津 关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1546

传 真:022-****1018

通讯地址:****中心****大厦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名称

天津泰港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港工业区工业水处理厂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泰润二道北侧

建设地点

天津泰港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天津环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天津泰港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港石化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最初属于天津泰达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变更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独资设立的子公司,之后公司股权发生变更,变更后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主营业务不变。泰港石化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A座223室,主要负责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技术咨询等业务。根据中石化集团内部环保板块专业化发展战略的需要,由泰港石化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投资建设的中石化天津分公司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区项目(以下简称“南港乙烯项目”)的废水处理设施、危废处置设施。因此,南港乙烯项目的废水处理设施、危废处置设施建设内容从南港乙烯项目整体项目中进行分离。由于中石化英力士公司、泰港石化公司为独立的法人单位,泰港石化公司对该部分建设内容进行单独立项,于2021年10月取得项目备案证明(津开审批[2021]11466号),项目名称为天津泰港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港工业区工业水处理厂项目,项目代码为2106-120316-89-01-496771。

随着南港工业区的开发建设和入园企业的需求,迫切需要建设南港工业区第二公共污水处理厂,同时考虑到中石化集团所属的天津市域石化企业危险废物的处置需求,泰港石化公司拟对南港乙烯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危废处置设施进行改扩建。在南港乙烯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危废处置设施原设计方案不变的情况下,利用设施富余能力,增加处理南港工业区其他企业废水、处置中石化集团所属的其他5家企业部分危险废物。泰港石化公司对项目备案进行变更,于2023年10月取得项目备案变更证明(津开审批[2023]11391号),项目代码保持不变。本项目功能定位为南港工业区第二公共污水处理厂、中石化集团****中心,其中,南港乙烯项目为主要服务对象,具体改造内容如下:

(1)废水处理设施

将南港乙烯项目废水处理设施改造为南港工业区第二公共污水处理厂,扩大其收水服务范围,除了南港乙烯项目废水外,增加对北防波堤以南、海港路以东、红旗路以北、西港池以西范围内企业的废水处理。处理后尾水一部分回用于南港乙烯项目,一部分外排至南港工业区第一公共污水处理厂的出水计量监测后端的厂外北侧中转池,再依托第一公共污水处理厂现有排水管道自流进入南港工业区湿地工程进行深度净化,最终湿地工程出水通过排海泵站经排海管线深海排放。外排水由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的严值,调整为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的严值(调整后的排放标准限值严于调整前)。

(2)危废处置设施

将南港乙烯项目危废处置设施改造为中石化集团****中心,该中心已获得生态环境部的同意(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无废集团”建设试点工作第二批适用支持政策企业名单及有关事项的复函,环办固体函[2024]71号)。在仅处置南港乙烯项目部分危险废物基础上,利用危废处置设施富余能力,增加处置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润滑脂分公司、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中石化润滑油(天津)有限公司、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产生的部分危险废物。危废处置规模为50t/d,处置HW06、HW08、HW11、HW13、HW38、HW49危险废物。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大气:

(1)有组织恶臭废气(G1)

本项目生产污水生化处理废气、危废仓库废气负压收集后经脱臭装置处理,脱臭装置采用“水喷淋+生物处理+活性炭吸附再生”工艺处理废气,设计风量为20000Nm3/h,其中生产污水生化处理废气风量为14000Nm3/h,危废仓库废气风量为6000Nm3/h。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NMHC、TRVOC,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2018)中规定的限值要求,NMHC、TRVOC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2)硫酸钠干燥及包装废气(G2)

硫酸钠采用密闭振动流化床干燥,干燥物料进入硝料斗后分包。硫酸钠干燥及包装过程中产生含颗粒物的废气,废气经震动流化床及硝料斗上方的密闭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风机风量为23000Nm3/h,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7.5m高排气筒(P2)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规定的限值要求,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3)焚烧炉烟气(G3)

本项目焚烧炉烟气含有颗粒物、SO2、NOx、HCl、HF、CO、重金属(汞、铊、镉、铅、砷、铬、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NMHC、TRVOC等污染物,设计烟气量为20000Nm3/h,采用“SNCR脱硝+烟气急冷+一级干法脱酸(消石灰)+一级布袋除尘+二级干法脱酸(小苏打)+活性炭吸附+二级布袋除尘+SCR脱硝”工艺对烟气进行处理,最后通过1根50m高排气筒(P3)排放。排放的颗粒物、SO2、NOx、HCl、HF、CO、汞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重金属(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规定的限值要求,NMHC、TRVOC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规定的限值要求,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4)盐酸罐废气(G4)

本项目加药间内设1个30m3的30%盐酸储罐,为卧式固定顶罐。盐酸在卸料作业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呼吸废气。为降低盐酸罐卸料呼吸产生的HCl排放量,呼吸废气经酸雾吸收器处理后排至加药间内,再通过加药间门窗排放。经预测,厂界HCl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限值要求(限值为0.2mg/m3),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5)无组织恶臭废气(G5)

本项目无组织恶臭废气来源于曝气生物滤池,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预测,厂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2018)中规定的限值要求(限值分别为0.2mg/m3、0.02mg/m3、20),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废水:

本项目I1系统产水、I2系统产水及硝重结晶凝液,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限值,全部回用至南港乙烯项目循环水场,不外排。

本项目I3系统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的严值,达标后排至南港工业区第一公共污水处理厂的出水计量监测后端的厂外北侧中转池,再依托第一公共污水处理厂现有排水管道自流进入南港工业区湿地工程进行深度净化,最终湿地工程出水通过排海泵站经排海管线深海排放。本项目外排水水质优于湿地工程设计进水水质,湿地工程出水水量、水质均满足湿地工程设计规模及水质要求,湿地工程排水量不超过深海排放工程设计排水量,依托南港工业区湿地工程及依托排海泵站经排海管线深海排放具备环境可行性。

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噪声源在经降噪和距离衰减后,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噪声预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噪声预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栅渣、普通废包装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或利用单位处理,处置途径可行。干化污泥需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等相关要求,进行危险废物鉴别。经鉴别,若干化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则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或利用单位处理;若干化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在危险废物鉴别结果出具之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油泥浮渣、废活性炭、污油为危险废物,经配伍后进入厂内危废焚烧炉处置,处置途径可行;炉渣、飞灰、废催化剂为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途径可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城市管理部门清运,处置途径可行。本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具有可行性,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环境风险:

经物质危险性识别,涉及的危险物质包括物料中的硫酸、次氯酸钠、液氨和燃料天然气中甲烷,制冷系统中丙烯,固体废物中的油类物质(污油和废油)、CODCr浓度≥10000mg/L的有机废液(废液和废碱液)、炉渣及飞灰中的汞、砷等重金属。涉及的危险单元包括酸碱罐组、加药间、液氨管线、天然气管线、丙烯管线、污油罐、废液罐区、废碱液氧化单元和危废仓库。结合工艺系统危险性和所在地环境敏感程度分析,风险潜势为Ⅱ(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均为Ⅱ类),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三级(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均为三级),主要风险为上述物质泄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或其泄漏后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次生/伴生影响。

(1)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

①大气环境风险评价

涉及的事故类型包括危险物质泄漏事故和火灾事故的次生影响。根据分析,硫酸、次氯酸钠溶液、盐酸、有机废液、废碱液、污油、液氨发生泄漏事故的大气影响范围在厂区内;天然气管线、丙烯管线、有机废液、危废仓库、污油罐泄漏后引发火灾次生一氧化碳等有害物质,预计火灾事故次生危险物质不会对大气环境敏感目标处人群造成不可逆伤害。

②地表水环境风险评价

本项目建立了“单元—厂区—园区”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

单元级:危险单元内采取的地表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酸碱罐组、污油罐、废液罐区和次氯酸钠溶液储罐周边设置围堰,可以对泄漏物料和事故废水进行围挡收集;危废仓库设置防溢流门槛,防止泄漏物料流出仓库。危险单元内的地表水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均为自有设施。

厂区级:厂区雨通过重力流汇至雨水排放口,靠重力流出厂区。雨水排放口处设置消防沙袋等应急物资用于雨水排放口的紧急封堵。应急物资为自有设施。

园区级:雨水***网,****街****#雨水泵站提升后排至西港池内侧明渠,然后依次汇入红旗路南侧明渠和海滨大道东侧明渠,最终由14#排海泵站排入渤海。园区现有水环境风****街****#雨水泵站、明渠每隔一段距离设有的节制闸和14#排海泵站。厂区恰遇降水天气发生事故,事故废水随雨水流出厂区时,****街****#雨水泵站提升,将含***网内;若含事故废水的雨水流入明渠,可通过控制最近距离内的节制闸将事故废水控制在明渠局部范围内;最不利情况可通过控制14#排海泵站将事故废水控制在明渠内,防止其排入渤海。

③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

涉及的风险源均为地上设施,储罐等设备设置液位和压力报警系统,且有机废液、污油具有刺激性气味,发生泄漏易于被发现。污油罐周边、废液罐区、酸碱罐组均按照一般防渗区进行防渗,危废仓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防渗要求进行防渗,厂区运输道路和输送管线下方地面做硬化处理,故风险源发生泄漏事故难以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

(2)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本项目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采取有操作性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在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的前提下,环境风险可防控。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天津泰港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途径征求公众意见,单独编制了《天津泰港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港工业区工业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公示起止日期

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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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3058/1U-2FZQB5uGBEENy0s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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