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1546
传 真:022-****1018
通讯地址:****中心****大厦生态环境局
| 建设项目名称 | 亚普股份天津分厂新建4台注塑机生产线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厂 |
| 建设地点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道****号 |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天津环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建设防浪板生产线,设计新增年产防浪板160万只(全部用于本厂汽车燃油箱的装配),现有产品产能不变。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G1(TR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本项目在注塑机的注射装置和开模装置分别设置集气装置,其中注射装置处把机头下方封闭,在机头上方开个口子,设置1个集气管直接插入机头,将机头全部置于密闭空间中,可实现注射口处局部负压。开模装置处,从上方将集气装置插入开模装置内侧,集气装置连接集气管道,通过对模具开口处侧吸的方式降低废气无组织排放。注塑成型的过程中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G1),通过集气装置分别对注射装置和开模装置进行废气收集,减少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收集的注塑废气引入改造后的“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净化,尾气由改造后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 排气筒P1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P1排放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的预测浓度可以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的预测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故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外排废水。现有工程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网,最终排入天津开发区一汽大众基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经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本项目建成后,四侧厂界的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即本项目建成后,四周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或利用单位处理,处置途径可行。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沾染废物、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途径可行。本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具有可行性,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公示起止日期 | 2026年7月24日—2026年7月30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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