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1546
传 真:022-****1018
通讯地址:****中心****大厦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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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固体废物热解减量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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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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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大众华北生产基地现有厂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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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天津环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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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在现有厂区涂装车间外西南部闲置区域建设“热解碳化炉+高温燃烧炉”及其配套装置,对现有整车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废有机溶剂、沾染杂物、污水处理站污泥、预处理沉渣进行减量化处理,设计年处理固体废物1000吨,固体废物减量至195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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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烧炉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颗粒物、SO2、NOx、HCl、HF、CO、重金属(汞、铊、镉、铅、砷、铬、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二甲苯、TRVOC、NMHC、乙酸丁酯、乙苯、氨、臭气浓度等污染物,采用“SNCR脱硝+烟气急冷+干式反应塔(熟石灰、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二级碱洗塔脱酸”工艺对烟气进行处理,最后通过新建的1根27m高排气筒(DA118)排放。 根据达标分析可知,本项目燃烧炉烟气排气筒(DA118)排放的颗粒物、SO2、NOx、HCl、HF、CO、汞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重金属(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规定限值要求,甲苯与二甲苯合计、NMHC、TRVOC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规定限值要求,乙酸丁酯、乙苯、氨的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规定的限值要求,均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员工内部调配不新增,因此无生活污水的产生和排放;尿素配置溶液用水随治理废气过程蒸发损失,急冷塔补水全部蒸发,蒸发水汽随烟气进入后续处理设施,在碱液喷淋塔烟气降温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冷凝水,可作为碱洗塔补水,随碱洗废水排放。碱式洗涤塔废水经新建混凝沉淀处理后,废水回用于急冷塔补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冷却塔定期排水。碳化后残渣冷却采用水冷螺旋冷却输送,新建冷却塔对其进行降温,冷却塔废水定期排放,***网排入开发区一汽大众基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总排口废水中基于本项目排放污染物,主要污染物pH、COD、SS的排放浓度预测值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采取低噪声设备、减振基座的措施,经距离衰减后,本项目及在建、待建工程建成后,与各厂界背景值叠加,四侧厂界的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废分子筛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处置;废外包装材料等拟交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再利用。 危险废物碳化后残渣、除尘灰、废布袋、污泥等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一般固废区、危废暂存间通过调整危险废物贮存周期可以满足贮存要求,可满足本项目要求。 本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具有可行性,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地下水: 在正常状况下,存在污染物的部位经防渗处理后,污染物从源头和末端以及污染地下水的途径得到控制,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可能性很小,难以对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在非正常状况下,泄漏发生后有充足的时间采取措施阻断污染物的运移,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对污染源防渗进行修复截断污染源,使此状况下对周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 土壤: 本项目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土壤污染源能得到有效防护,能够从源头上得到控制,运营期难以通过垂直入渗途径对包气带土壤产生明显影响。根据大气沉降途径对土壤环境的影响预测结果,高温燃烧炉烟气排放的二噁英类、汞、镉、铅、砷在土壤中的增量与现状值叠加后的预测值,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要求,对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环境风险: 企业对厂区应急预案应至少每三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同时,企业应在本项目建成后,针对全厂情况,对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中需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的六种情形,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进行修订。预案修订应有记录并归档,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向企业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注意编制的应急预案应与沿线各区域、各相关企业应急系统衔接。在落实一系列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组织结构,保证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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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途径征求公众意见,单独编制了《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固体废物热解减量服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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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起止日期 |
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30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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