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1546
传 真:022-****1018
通讯地址:****中心****大厦生态环境局
| 建设项目名称 | 格瑞夫(天津)包装容器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格瑞夫(天津)包装容器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天津经济****街****号 |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天津环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在现有生产车间闲置区域增加桶盖丝印工位、烘干机等,封口机增加光油使用,同时对现有丝印、封口工序废气收集治理措施进行改造,将现有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改造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高度提升至15米,项目建成后现有产品产能不变,仍为年产钢桶100万只。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钢桶封口废气和丝印废气。 钢桶封口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氨、二甲苯、臭气浓度)、丝印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三甲苯、2-丁酮、臭气浓度)经收集进入改造的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改造的1根1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 噪声: 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是废气治理设施风机,经基础减振、距离衰减、设置隔声挡板等措施后,四侧厂界处的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以实现厂界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 ***网版(清洗后),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部分交还客户,一部分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或利用单位处理;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清洗剂、废油墨,均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公示起止日期 | 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3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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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3058/FWJGQ50BXPVcpvRs7T_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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