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经开区生态环境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1546
传 真:022-****1018
通讯地址:****中心****大厦生态环境局
| 建设项目名称 | 美斯顿(天津)催化剂有限公司年产3000m3载体生产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美斯顿(天津)催化剂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天津经济技术****路****号标准厂房10号 |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天津中环宏泽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在现有租赁厂区闲置区域新增涂布机、瓦楞成型机、瓦楞涂胶机、浸渍液配制罐、研磨机、干燥箱等生产设备,取消外购现有SCR脱硝催化剂生产所用生载体,改为自行生产,通过预涂液配液、涂布烘干、瓦楞纸制备、平瓦纸制备、二次涂胶、切割载体、填充载体、研磨、浸渍、抽吸、热风干等工序,年产载体(焙烧前)3000m3,现有产品产能不变。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二氧化钛真空上料工序和载体锯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2台二氧化钛真空上料机产生的上料废气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经各自料仓顶部过滤机组过滤,尾气再经本项目新建的2套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合并,依托厂区现有的1根19m高的排气筒P1排放。 载体锯切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锯切间新建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本项目新建的1根1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 现有锯切间内的1台带锯机上方和下方分别收集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分别经锯切间配套的1个滤筒除尘器和1个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均在车间内排放。为杜绝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实施后,企业拟取消现有锯切间配套的1个滤筒除尘器和1个布袋除尘器,带锯机上方和下方分别收集的废气均进入本项目新建的废气收集管道,经本项目新建的1套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经本项目新建的1根1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 2.废水 本项目新增废水为纯水制备排浓水和二层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依托厂区现有的1个独立废水总排口排放,最终排至南港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本项目产噪设备主要为生产设备、空压机、风机、真空泵等,采用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原辅料存储产生的废原料包装、二氧化钛真空上料配套的过滤机组和滤筒除尘器定期更换产生废滤芯和废滤筒、涂布工序产生废预涂液、涂胶工序产生的废胶、横切工序产生的废玻璃纤维纸、载体锯切产生的废载体、研磨珠定期更换产生的废研磨珠、浸渍工序产生废浸渍液、金属模具清理产生的废浸渍液渣、金属模具定期更换产生废模具、产品检测产生的不合格载体、锯切间滤筒除尘器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滤筒和除尘灰、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和沾染废物,其中锯切间滤筒除尘器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滤筒和除尘灰、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油、废油桶和含油抹布和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其余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或利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不新增人员,不产生生活垃圾。 5.地下水和土壤 本项目在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等污染防控措施后,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6.环境风险 本项目风险物质为4%聚乙烯醇、废胶(废4%聚乙烯醇水溶液)润滑油、废油和润滑油,在采取环境风险应急防范措施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有关建议,与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风险应急预案有效联动的前提下,基本满足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标准的要求,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公示起止日期 | 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5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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