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1546
传 真:022-****1018
通讯地址:****中心****大厦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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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美斯顿(天津)催化剂有限公司年产3000m³脱硝催化剂建厂项目(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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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
美斯顿(天津)催化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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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天津经济技术****路****号厂房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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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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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
该项目主要变化为:(1)新增生载体焙烧工序及两台电加热炉,同时新增一套CO催化氧化装置处理载体焙烧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2)新增产品活性检测工序及两台催化剂活性测试设备;(3)取消焊接工序。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该项目新增载体焙烧及产品活性检测工序,导致废气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增加,属于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变更后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该企业拟投资2500万元人民币租赁天津市长芦盐业集团有限公司闲置10号厂房建设1条脱硝催化剂生产线,其中一期工程主要建设除5台电热炉、2台催化剂活性测试设备及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外的其他全部生产及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溶液配置、混合搅拌、载体焙烧、浸渍、催化剂焙烧、检测、包装等工序。项目建成后全厂设计年产脱硝催化剂3000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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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大气:上料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由原料仓内部吸风管道收集,通过料仓配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汇入氨洗涤塔;含VOCs的载体焙烧废气经加热炉排烟管道切换送CO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再送入氨洗涤塔;不含VOCs的载体焙烧废气、催化剂焙烧烟气经加热炉排烟管道送入氨洗涤塔;产品活性检测废气通过密闭的测试设备收集并送入氨洗涤塔;经氨洗涤塔处理后的废气最终经19m高排气筒P1排放。切割废气经滤筒、滤袋除尘器处理后在封闭厂房内排放。 经预测,上料废气中的颗粒物在不与其他废气合并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限值要求,生载体焙烧废气中非甲烷总烃、TRVOC在不与其他废气合并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2/556-2015)表3中其他行业电炉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颗粒物(石英粉尘)排放速率限值要求,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硝酸使用和其他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2/556-2015)表3中其他行业电炉排放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2/059-2018)中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厂界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地面清洗水、纯水系统排浓水以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纯水系统排浓水、地面清洗废水一并通***网,最终进入下游南港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噪声:本工程的主要噪声源来自各类泵、风机以及空压机等辅助设施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加隔声罩等措施,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根据分析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源经过降噪及距离衰减后对各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滤膜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交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原料包装、不合格品、活性检测废品、废混合液、沾染废物、废滤芯及集尘灰、洗涤塔废液、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城市管理委员会清运,统一送至南港工业区垃圾站。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明确,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的基础上,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地下水:在正常状况下,建设项目的工艺设备和地下水保护措施均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相关要求,污染物从源头到末端均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难以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在发生非正常状况情形下,污染物泄漏会影响周边地下水环境,随时间推移影响距离和影响范围变大。根据预测结果显示,当防渗性能达到厚度为3.44m,渗透系数为1×10-7 cm/s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在发生泄漏30年后,可以将非正常状况产生的影响控制在泄漏点周边较小的范围内,不会对厂界以外产生影响。 土壤:在发生了假设的非正常状况时,草酸氧钒储存间发生泄漏后污染深度随时间推移影响距离和影响范围变大,将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在各个生产单元的装置、存储外包装完好,防渗层的防渗完整有效的情况下不会有原料下渗,可满足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在确保各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区内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因此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环境风险:本项目建成后,项目危险物质主要分布在厂区生产线配料区、原料储存间、成品仓库、危废间、氨洗涤塔区域,主要危险因素为危险物质泄漏,危险物质泄漏后蒸发并弥散至环境,造成危害。 本项目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均为二级。在落实一系列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组织结构,保证事故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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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美斯顿(天津)催化剂有限公司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途径征求公众意见,单独编制了《美斯顿(天津)催化剂有限公司年产3000m³脱硝催化剂建厂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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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起止日期 |
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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