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经开区生态环境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1546
传 真:022-****1018
通讯地址:****中心****大厦生态环境局
| 建设项目名称 | 盎和(天津)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宠物医院装修改造工程 |
| 建设单位名称 | 盎和(天津)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天****大街****号 |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华测生态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租赁位于天****大街****号的现有建筑物,经装修改造建设“盎和(天津)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宠物医院装修改造工程”。建筑面积为2174.22平方米。主要从事动物诊疗等服务。 ****楼为独栋三层;首层层高4.2m,二、三层层高3.6m。其中: 首层:设有前台、导诊、收银台、候诊大厅、犬诊室、犬治疗室、猫诊室、异宠诊室、专家诊室、隔离室、中央处置区(猫、犬)、化验室、血透室、核磁室、药房、氧舱、免疫注射室、B超室、CT室、DR/X室、清洁间、危废间(含医废区)等; 二层:****中心、4间手术室(包括外科、眼科、牙科、内窥镜)、猫住院部(12笼位)、犬住院部(18笼位)、中央处置区、药房、员工更衣室、住院医生办公室、护士站等; 三层:****中心、专家休息室、财务室、办公室、会议室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医疗废水处理设备、留观区、住院区动物排泄物产生的异味,污染因子为臭气浓度。 污水处理设施密闭;动物粪便消毒后装入专门的密封袋密封保存;***网;院区每日4次、定时清理宠物排泄物,加强宠物排泄物管理,并对医疗废水处理设备所在场所、住院区和排便排尿盒清理场所定期喷洒植物除臭剂。每日运营结束后各房间喷洒植物除臭剂。 本项目厂界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限值;医疗废水处理设备间周边臭气浓度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含2026年修改单)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废水: 本项目产生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和去离子水制备排浓水。 ***网收集,经医疗废水处理设备(臭氧消毒+二氧化氯消毒+紫外消毒)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静置沉淀,与去离子水制备排浓水共同经污水总排口,***网,排入天津泰达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本项目医疗废水排放口(DW001)污染物排放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含2026年修改单)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中三级标准要求限值)。污水总排口(DW002)污染物排放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噪声: 本项目噪声来源为医疗废水处理设备、中央空调风机、新风系统风机和动物叫声。 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宠物就诊期间关闭诊室门窗,医护人员加强安抚。 本项目东侧、北侧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3类区排放标准限值。南侧、西侧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4类区排放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设有定点设置生活垃圾箱,由城管委定期清运。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外包装物、废零部件(医疗废水处理设备),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或利用单位处理。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废紫外线灯管、医疗废水处理设备滤渣、***网。本项目医疗废物产生后,及时消毒处理,专用密封袋密封,并使用医疗废物专用桶分类收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有合理可行的处置去向,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备注:均属于可行技术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在环评报告编制期间,建设单位于2026年7月23日(公示期为2026年7月23日—2026年8月5日,10个工作日)在华测生态环境科技(天津)***网站上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并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了公告。 ***网上公示及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收集公众对于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任何反馈意见。 |
| 公示起止日期 | 2026年10月10日—2026年10月15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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