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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港大港港区(南港)泰奥石化13#-16#码头、化工品库区一期工程燃料油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13小时前拟建项目天津 关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1546

传 真:022-****1018

通讯地址:****中心****大厦生态环境

建设项目名称 天津港大港港区(南港)泰奥石化13#-16#码头、化工品库区一期工程燃料油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天津泰奥石化物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前进路以东天津泰奥石化物流有限公司东侧厂区内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天津泰奥石化物流有限公司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厂区内设置有2个罐组共20个储罐,总容量为10万m3,目前T1罐组和T2罐组分别设置10座5000m3内浮顶储罐,储存货种6种,货种年周转能力为77.83万吨,主要储存货种为化工品(甲苯、对二甲苯、混合二甲苯)和油品(汽油、石脑油、柴油)。
企业拟利用现有储罐、设备设施及厂区管线并通过更换输油泵、废气管线切改等,建设本项目,本项目新增1种燃料油油品货种,现有储存货物种类不变,调整现有储罐储存货物种类,由原有的专罐专用(单罐单货),一部分调整为单罐多货种,具体方案为储罐T101~104由可储存对二甲苯调整为可储存柴油、燃料油,储罐T105~106由可储存甲苯调整为可储存柴油、燃料油,储罐T107~110由可储存混合二甲苯调整为可储存甲苯、对二甲苯、混合二甲苯、汽油、石脑油、燃料油,储罐T201~204可储存货种不变仍为柴油,储罐T205~206由可储存汽油调整为可储存柴油,储罐T207~210由可储存石脑油调整为可储存甲苯、混合二甲苯、汽油、石脑油。本项目建成后,厂区存储货物种类由6种增至7种,厂区总库容10万m3不变,年最大总周转量变为101.7万t/a。本项目建成后,企业新增燃料油周转量60万吨/年,现有码头增加燃料油装卸量各30万吨/年,现有汽车发油亭新增燃料油装卸量各30万吨/年。
本项目预计2026年9月开工建设,2026年10月投入运营。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大气:本项目有组织排放源为油品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装车废气、装船废气、吹扫废气、清洗废气)、化工品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装车废气、装船废气、吹扫废气、清洗废气)。
油品废气(非甲烷总烃)经收集进入现有一套“两级深度冷凝(-25℃、-75℃)+活性炭吸附(变压再生解吸)”装置处理,由现有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化工品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臭气浓度)经收集进入现有一套“深度冷凝(-35℃)+活性炭吸附(变温再生解吸)”装置处理,由现有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上述废气中,排气筒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456-2025)表1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2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源为设备动静密封点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臭气浓度。厂界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456-2025)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甲苯、二甲苯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外排废水
噪声:本项目投入运营后,主要噪声源经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四侧厂界处的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清罐残渣、洗罐废水、沾染废物、解析废液、冷凝废油、废活性炭、废采样瓶、雨水在线监测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清罐残渣、洗罐废水即产即运,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其他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在落实了固体废物收集、厂内暂存及处置措施后,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构成显著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土壤:正常状况下,该项目对土壤不会造成影响;非正常状况下,罐区的储罐底部、地下池体或地下废水管线发生渗漏,而且防渗措施失效时,存在土壤污染途径,报告表提出了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地下水:正常状况下,该项目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非正常状况下,罐区的储罐底部、地下池体或地下废水管线发生渗漏,而且防渗措施失效时,存在地下水污染途径,报告表提出了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
环境风险:本项目事故状态下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不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明显影响,本项目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控采用“单元-厂区-园区/区域”的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设有容纳极端事故情形下最大事故废水应急储存设施,事故水收集方式采用重力流输送方式,事故结束后事故水的处理需用泵输送,有效防控了事故水意外排放,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2026年9月16日—2026年9月21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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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3058/nEcjtKABni4p5U9X3Y0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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