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1546
传 真:022-****1018
通讯地址:****中心****大厦生态环境局
| 建设项目名称 |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部1#加氢裂化装置节能优化改造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部现有1#加氢裂化装置内 |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天津欣国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天津石化现有1#加氢裂化装置位于炼油部,设计处理能力为120万吨/年,主要是对上游两套常减压装置(2#、3#)的蜡油进行加氢裂化反应,再进行分馏,年开工时数8400小时。1#加氢裂化装置主要由反应单元和分馏单元构成,其中反应单元涵盖加氢精制、裂化反应部分以及冷高压分离、低压分离部分;分馏单元则包含脱丁烷塔、脱乙烷塔、主分馏塔、减压塔四个分馏塔以及重石脑油汽提塔、航煤汽提塔两个侧线汽提塔。为降低1#加氢裂化装置整体能耗、实现节能降碳目标,本项目在保持1#加氢裂化装置总技术路线及120万吨/年处理能力不变的基础上,对该装置进行改造。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废气 改造工程不新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改造完成后废气排放量减少。改造完成后1#加氢裂化装置正常工况下第一氢气加热炉、第二氢气加热炉、脱丁烷塔底重沸炉、主分馏塔底重沸炉燃烧废气汇总到1根96m高排气筒DA194达标排放。本项目改造后取消第二氢气加热炉、脱丁烷塔底重沸炉,故所使用的燃料气消耗量减少,减少量约为910kg/h,则排气筒DA194排放的烟气量、污染物减少,相应的SO2、NOx、烟尘排放量减少。经分析。本项目实施后排气筒废气污染物仍可达标排放。 (2)固体废物 本项目实施后仍会产生废催化剂、废瓷球,产生情况不变,仍在厂内分类、单独贮存,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所依托的危废暂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的要求,且符合相关防渗规范,并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 (3)废水 本项目装置区新增含硫污水1.6t/h、新增含油污水1.2t/h,本项目实施后装置区含硫污水产生量为13.6t/h、含油污水产生量为6.2t/h。本项目装置区产生的含硫污水依托厂内现有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处理后产生的合格净化水,大部分回用于其他生产装置,剩余部分则与含油污水一并送至含油污水处理场进行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不外排。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公示起止日期 | 2026年7月15日—2026年7月21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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