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经开区生态环境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1546
传 真:022-****1018
通讯地址:****中心****大厦生态环境局
| 建设项目名称 | 三峡天津南港海上风电示范项目送出线路工程 |
| 建设单位名称 | 三峡新能源(天津)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南港十三街西侧,红旗路北侧。****中心坐标为117°38′39.172″E,38°42′38.904″N,终点坐标为117°38′41.359″E, 38°42′35.897″N |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辽宁飞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主要建****中心至南港东变电站段220kV送出线路,埋地敷设,路径长度0.14km。陆缆采用3根1*2500mm2型防水电力电缆,为单回线路。 项目送出线路由三峡天津南港海上****中心开关站220kV侧电缆自西出线由北向南利用陆域已建的1.8m*1.6m电缆沟敷设100m(A1-A2)至南港东220kV变电站南侧围墙西南角后,新建40m(A2-A3)4孔非开挖排管由西向东敷设至南港东220kV变电站南侧自西向东数第2个出线间隔。其中,A1-A2段(路径长度100m)位于天津港新建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区域西区绿化备案部分。 工程于2024年10月开工,2024年12月完工,工期2个月。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本项目已经建成,因此本次评价对施工期进行回顾性分析。 1.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1)施工期对大气的影响 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机械尾气等。建设单位施工期严格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4〕37号)、《天津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2024年11月20日)、《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等有关扬尘防治文件要求,采取设置围挡、苫盖裸土物料、洒水抑尘、硬化作业现场、湿法作业密闭运输等措施,将施工过程的扬尘影响降至最低。项目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其环境影响已随着结束,未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2)施工期对地表水的影响 项目施工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车辆冲洗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中心所在场地设置的可移动式化粪池,定期委托清运;施工现场设置洗车池,底部设置临时排水沟,临时排水沟末端设临时沉淀池,生产废水将静置沉淀后上清液回用或用于洒水抑尘,有效地避免了施工生产废水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期噪声的影响 根据报告表,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施工单位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围挡、加强管理等措施,其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已结束,施工噪声未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4)施工期固体废物的影响 根据报告表,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过程产生的泥浆、剩余土方、泥浆经晾晒后与****中心陆域平整;生活垃圾委托专业单位定期清运。 在落实了固体废物收集及处置措施后,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未对环境构成显著影响。 (5)施工期对生态的影响 根据报告表,该项目新增临时占地1500平方米。施工期主要生态影响为临时占地对植被、土壤等造成的影响,土石方作业造成水土流失的影响。 施工期间,采取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优化施工布置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水土保持措施、加强人员管理等措施;施工结束后,采取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平整场地、做好植被恢复等措施;在落实上述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后,临时占地区域的生态环境已基本恢复至施工前状态,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2.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无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排放,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仅针对运营期电磁影响进行分析。 该项目电磁的影响通过合理设置电缆埋深及覆土厚度,输电线路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可以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限值要求。 3.污染物排放量 该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因子。 4.报告结论 该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及项目环境准入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规定。在落实报告表及本次技术评估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条件下,工程建设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可行。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公示起止日期 | 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0月16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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