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开封振弘建材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7日-2026年7月13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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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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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振弘建材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扩建项目 |
开封市祥符区西姜寨乡境内开港大道东侧 20 米 |
开封振弘建材有限公司 |
河南润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开封市祥符区西姜寨乡境内开港大道东侧20米,主要为沥青混凝土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有原生/再生骨料上料废气、原生/再生骨料输送带转接废气、矿粉筒仓上料废气、原生骨料筛分废气、原生骨料烘干废气、再生骨料筛分废气、再生骨料烘干废气、沥青槽废气、沥青储罐呼吸废气、搅拌废气、成品出料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等。 原生/再生骨料上料废气、原生/再生骨料输送带转接废气收集后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矿粉筒仓上料废气密闭收集后经仓顶“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再生骨料烘干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进入原生骨料烘干辊筒中二次富氧燃烧处理后,与密闭管道收集的再生骨料筛分废气、原生骨料烘干废气、原生骨料筛分废气一起引入“一级旋风除尘+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表2标准要求。 沥青槽废气、沥青储罐呼吸废气、搅拌废气、成品出料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收集后引入1套“电捕焦油器(含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循环”处理,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营运期不新增职工办公生活排水;喷雾用水全部用于降尘,自然损耗,不排放;运输车辆清洗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继续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3.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降噪措施。项目四周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焦油、废过滤棉、废导热油、沥青烟废过滤袋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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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3065/OnKmP58BMqitpwL5Qkq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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